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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1/19 10:29:36
來源:證券日報

3家證券投資諮詢機構被暫停新增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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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開年以來,已有北京天相財富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珞珈投資諮詢有限公司3家證券投資諮詢機構先後被地方證監局處罰,被責令改正並暫停新增客戶,期限不等。

  據證監會官網數據,截至2025年年底,國內證券投資諮詢機構共有76家,其中17家被採取暫停新增客戶的監管措施。

  監管部門加大對證券投資諮詢機構的監管力度,目的在於維護資本市場秩序和投資者合法權益。中央財經大學副教授、資本市場監管與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鄭登津&&,一方面,有助於強化投資者保護力度,遏制虛假宣傳、風險提示不足等行為,減少投資者權益受損,契合監管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的核心目標;另一方面,可維護市場公平與秩序,規範展業與資質管理,防範市場操縱與系統性風險。通過處罰與整改倒逼機構完善內控合規體系,推動行業實現“優勝劣汰”,促進持牌機構規範發展,提升資本市場中介服務質量。

  規範行業秩序

  從監管部門罰單情況來看,被處罰的證券投資諮詢機構普遍存在虛假、誤導性宣傳,直播、自媒體等新媒體展業不規範,投資建議缺乏合理依據或風險提示不足,人員資質管理不規範,適當性管理不到位,以及內部控制與合規管理不健全等問題。

  例如,1月16日,深圳證監局披露對深圳市珞珈投資諮詢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並責令暫停新增客戶措施的決定。深圳證監局認為,該公司存在五大問題:一是在營銷宣傳中存在虛假、誤導性內容;二是部分投資顧問在公開直播時存在推薦股票、預測個股走勢行為;三是個別未在中國證券業協會註冊登記為證券投資顧問的人員向客戶提供投資建議;四是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不到位;五是內部控制與合規管理有效性不足,部分業務和合規工作實際由第三方機構開展。因此,深圳證監局對該公司採取責令改正並責令暫停新增客戶6個月的監管措施。

  此外,還有部分證券投資諮詢機構因業務記錄保存不善或報送虛假材料,屢次違規或整改不到位,被證監會行政處罰,撤銷證券投資諮詢業務許可等。

  據同花順iFinD數據統計,2025年,共有46家證券投資諮詢機構被監管部門處罰56次(含行政處罰和行政監管措施),同比增長36.59%。從處罰次數來看,黑龍江省容維證券數據程序化有限公司、和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均被罰3次,成都匯陽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被處罰2次。

  “證監會加大監管力度、嚴厲處罰案例增多,是對行業亂象的必要回應,體現了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的監管態度。”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智斌&&,加大對證券投資諮詢機構的監管,核心是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避免投資者因虛假宣傳、違規薦股等行為造成財産損失。同時,規範行業秩序,遏制違規機構擾亂市場的現象,讓合規機構獲得公平競爭環境,維護資本市場信息傳播的真實性和嚴肅性。

  監管精細化

  據公開數據,2021年年底,國內共有83家證券投資諮詢公司,此後數量逐年下降,截至2025年年底,該數據為76家,較2021年減少7家。其中,大多因虛假宣傳、數據造假、未按規定保存文件和資料等問題被撤銷許可。

  以青島大摩證券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島大摩”)、北京中方信富投資管理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方信富”)為例,這2家證券投資諮詢公司均存在未按規定保存有關文件和資料、報送虛假材料等問題。其中,青島大摩未按照規定保存且毀損有關文件和資料,向證券監管部門報送的文件存在重大遺漏,證監會對公司處以300萬元罰款,並處撤銷證券投資諮詢業務許可;對其他4名責任人罰款合計180萬元。

  中方信富未按照規定保存有關文件和資料,向證券監管部門報送的文件、資料有虛假陳述。其中,中方信富在2020年被北京證監局責令全面整改、暫停新增客戶6個月期間,依舊新增223名新客戶,卻稱在整改期間無新增客戶。最終,中方信富被證監會處以300萬元罰款,並處撤銷證券投資諮詢業務許可;中方信富董事長被罰款60萬元,並被採取6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鄭登津&&,這是監管精準化與常態化的必然結果。一方面,是對行業亂象的靶向治理。針對投顧機構的新媒體展業不規範、資質管理混亂、虛假宣傳等高頻違規,通過“斷流”式懲戒與資質出清,大幅提高違法成本,打破“屢罰屢犯”的僥倖心理;另一方面,體現了監管與市場發展的適配性。隨着投顧業務線上化加速,新風險點不斷涌現,監管通過豐富處罰工具箱、加大執法力度,構建“預防—查處—整改—出清”的閉環監管體系。

  談及加強對證券投資諮詢機構的監管,鄭登津建議,完善制度規則,細化新媒體展業、薦股軟體管理、適當性匹配等領域的監管標準,明確業務記錄保存、信息報送的具體要求;需要強化科技監管與協同,加強對直播、自媒體等渠道的違規行為監測,實現監管信息共享、跨部門執法協同;需要壓實機構主體責任,督促投顧完善內控合規體系,加強人員資質審核與持續培訓,建立違規行為內部追責機制;需要對整改不到位、屢次違規的機構,從嚴採取暫停業務、撤銷許可等措施;此外,還需要暢通投資者維權渠道,完善投資者投訴處理機制,支持代表人訴訟,強化對違規機構的民事追責。(記者 吳曉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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