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用網“一刀切”換不來一勞永逸-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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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12/06 09:36:15
來源:環球時報

未成年人用網“一刀切”換不來一勞永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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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段時間,澳大利亞通過法案,禁止該國16歲以下青少年使用社交媒體,成為世界上首個嚴格立法禁止青少年使用社交媒體的國家。該禁令的特殊之處在於,它將管理責任聚焦在社交媒體&&。該法案規定,&&如未能採取合理措施阻止未成年人使用,最高將被罰款5000萬澳元,而違反規定的未成年人或其父母不會受罰,且“即便父母出具同意書或孩子已擁有社媒賬戶,也不會被視為例外而獲通融”。

  簡單來説,澳大利亞此次立法的基本精神是將核準權交給主流社交媒體&&,在授予大權的同時保留嚴厲追責的監管權,並消除了“監護人同意”這樣的藉口。雖然目前該禁令具體如何執行、各地區執行標準能否統一都還是未知數,但依然在該國輿論場中掀起軒然大波。

  青少年如何使用社交網絡、如何用網是社交媒體時代的全球性問題,澳大利亞的立法引起了廣泛討論。有人出於對青少年使用社交媒體可能造成的如加劇焦慮、網絡霸凌等危害,認為相關舉措值得參考;也有人認為,這種“一刀切”的做法過於武斷,既忽視了社交媒體對於青少年成長的積極作用,又很難得到落實,只會讓青少年學會更多繞過監管的方式,反而容易接觸到危害性更大的內容,實際上是一種懶政。

  必須明確的是,雖然法律或政策可以設置好未成年人社交網絡行為規範的框架,並在一定範圍內明確當事人的責權範圍,但要根治潛在的種種負面影響,僅靠法律與政策還不夠。在現實的教育中,每一次對未成年人用網或使用社交網絡的情況進行評估時,所要面對的都是具體的未成年人,每名未成年人的心理狀態、使用需求、自製力等諸多因素都有所不同。即便對於同一名未成年人,其各方面因素也很可能隨着前後時間點的不同而發生變化,這就需要管理機制在使用時段、時長、內容和功能等默認設置上允許進行個性化調整。因此,管理未成年人用網,不僅要以法律法規畫出“硬邊界”,家長—未成年人的協調機制也應承擔起順應實際情況、靈活調整的調節作用,兩者有機結合,才能在對未成年人用網進行合理規約的同時,避免過猶不及的情況發生。

  在這方面,中國已作出積極嘗試。前不久有關部門印發了《移動互聯網未成年人模式建設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面向移動智能終端、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及分發&&提出未成年人模式建設的總體方案,具體包括使用時段、時長、內容和功能等方面。與澳大利亞的法案異曲同工的是,《指南》同樣將主體責任壓在相關企業上,強調移動智能終端、應用程序及分發&&等相關主體應對標《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要求,結合自身實際,積極探索推進未成年人模式建設。同時,《指南》還首次提出分齡推薦標準,不僅覆蓋青少年,也針對學齡前兒童用網人數增加的客觀現實,提出內容生産及分發上的要求,優先展示、推薦適齡內容,用更對胃口、更優質的內容擠走未成年人“不宜”的內容,讓未成年人盡可能不受到互聯網的負面影響。

  在壓實&&責任外,《指南》其實把如何用好未成年人模式的主動權更多留給了家長和未成年人自己。在《指南》與其他規章的基礎上,未成年人、家長、學校教師等的權利得到進一步細分與平衡。這一平衡隨着未成年人的年歲增長、心智成熟、個性發展、需求升級而動態變化,事實上是一種多方博弈的過程。其平衡狀態與程度某種意義上決定着互聯網對未成年人成長發揮怎樣的效能。主動性、目的性、自製力較強的未成年人可以得到更多的主動權,更好地發揮未成年人模式的資源對其個人成長的促進作用;而自製力較差的年輕人就需要家長通過未成年人模式加以限制,僅滿足其基礎性需求。

  數字時代的年輕人,其日常生活、學習交流、休閒娛樂等成長環節都與互聯網息息相關。未成年人如何用網是一項需要多方參與、磨合平衡的長期探索,不能指望“一刀切”一勞永逸,而是需要所有當事人共同參與,在現實基礎上做出最適合每個個體與家庭的選擇。(作者是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 儲朝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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