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涉未成年人游戲充值退款案件,15歲的中學生小徐冒用母親的身份信息註冊登錄游戲後,又偷偷用母親的微信給游戲充值了近5000元。小徐母親發現後,起訴要求&&和游戲收款方退還全部充值金額。法院一審結合雙方的過錯情況,酌定判決二被告公司退還小徐已消費的充值款2000元,二審亦維持了原判。(10月16日《人民法院報》)
這名未成年人冒用母親身份信息登錄游戲産生消費金額,法院卻不支持全額退款,説明未成年人退款既要遵循&&規則,也要遵循法律法規。法院綜合訴訟雙方的過錯情況,給涉事未成年人及家長劃分部分責任,符合公平公正的法理邏輯。
近年來,未成年人沉迷網游的問題備受關注。對此,國家新聞出版署於2021年8月30日發布了“史上最嚴游戲禁令”,要求所有網絡游戲必須接入網游防沉迷實名驗證系統,所有網絡游戲用戶必須使用真實有效身份信息進行游戲賬號註冊並登錄網游。最高法在當年也&&了“未成年人游戲充值退款”新規,讓家長申請退還孩子的游戲充值款有了維權路徑。
儘管實名認證模式為未成年人紮緊了防網游沉迷的柵欄,設置的司法救濟路徑也為家長挽回損失提供了權益保障,但仍有不少未成年人通過冒用身份、租號等方式繞過防沉迷機制,由此帶來家長要求返還游戲充值款的糾紛。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是否支持全額退款,也成為不少未成年人家長關注的焦點。
未成年人冒用家長身份給網游充值,是否全額退款,關鍵要看未成年人及監護人和&&對此應承擔的責任份額。未成年人冒用家長身份輕易登錄網游,表明游戲企業在落實未成年人網游防沉迷機制方面把關不嚴。尤其一些游戲企業故意給未成年人繞開網游防沉迷機制提供各種便利,就應當承擔全額退款的責任。如此,才能倒逼游戲企業自覺履行社會責任,不折不扣地落實未成年人網游防沉迷機制。
不過,這只是問題的一個方面。未成年人冒用家長身份信息輕易登錄網游,作為監護人的家長也難辭其咎。未成年人保護法第71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加強對未成年人使用網絡行為的引導和監督,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網絡的時間,有效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遺憾的是,一些家長既不教育引導孩子遠離網游,又不對自身手機設備、微信賬號和支付密碼嚴防死守,致使孩子總能輕易地冒用家長身份登錄網游。
在這種情況下産生的消費款項,也有家長監護不力的因素,家長應為此承擔一定的後果。司法實踐中,法院對於此類退款糾紛,大多結合雙方過錯情況酌定游戲企業返還部分款項,而不是支持家長全額退款。這種司法裁判,既是公平保障游戲企業和未成年人及監護人的必然要求,更是對家長的一種提醒。
不讓孩子沉迷網游進行不合理消費,家長始終是第一責任人。廣大家長要從司法個案中充分認識到,主動履行好監護責任,避免孩子沉迷網游並造成經濟受損。家長不能把希望寄託於未成年人退款機制,想當然地認為&&對未成年人打賞負有全額退款的義務,這不僅不符合法律規定,也對切實解決孩子游戲沉迷問題於事無補。(張智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