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員工下班忘關空調被罰款100元的新聞引起關注。據記者了解,企業“以罰代管”、亂罰款的現象層出不窮,罰款的名目也五花八門,不轉發朋友圈罰款100元、每欠周報1次罰款20元、遲到一次罰款50元……(7月25日 澎湃新聞)
一些企業設立名目繁多的罰款事項,罰款金額也並無標準和依據,還有企業以“樂捐”“負激勵”等名義變相罰款。這種以加強管理為名的罰款合理嗎?面對不合理的罰款,勞動者該如何維護合法權益?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根據《行政處罰法》,罰款屬於行政處罰,只有行使國家行政權力的機關或法律授權的機構才能設定罰款。這意味着企業自行設立的罰款條目,即使通過了內部程序,仍然是不合法的。
這些企業的罰款制度,本質上是對員工的經濟處罰。這種行為既缺乏法律依據,又會引起員工的不滿和反感。實際上,由於罰款制度是企業管理層制定的,往往走向嚴苛和不合理的方向。比如,河南的一家電商銷售公司就有“聊天回復不及時罰款50元”的規定,什麼樣才算“回復及時”?下班時間也要二十四小時在線回復嗎?如果是上班時間,員工忙着別的工作沒能回復,是不是也得罰款50元?這些問題表明,企業的罰款制度缺乏明確的標準和合理性。還有企業以“樂捐”“負激勵”等名義變相罰款,進一步模糊了管理和懲罰的界限,違反了勞動法的基本精神。員工因此吐槽説這是“付費上班”。企業的罰款名目層出不窮,甚至不提前告知員工,這已經遠遠超出了用人單位應當善意和合理地行使管理權的範圍。
企業確實需要通過一定的管理手段來約束員工行為,確保正常運營。然而,管理措施必須合法且合理。按照法律規定,如果員工的過錯造成了企業的經濟損失,企業可以依法要求員工賠償和支付違約金。除此之外,企業應通過批評教育、績效考核等方式進行管理,而不具有罰款權。以此次的空調事件為例,假如沒有關空調造成了安全事故,那麼企業有權要求員工賠償。
員工在遇到不合理罰款時,可以先爭取企業內部溝通,向上級反映。反映無果,就利用法律途徑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此過程中,勞動者注意保存相關證據,如罰款通知、工資條等,再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或法院申請仲裁或起訴。當然,勞動者在上班期間需要遵守企業規章制度,避免因個人行為使企業産生損失。
企業依法設立和執行管理制度,要在不損害員工權益的前提下,實現有效管理。規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應充分聽取員工意見,增加透明度和公正性,並確保員工知悉了解企業制度。只有通過合理合法的管理體系,企業才能構建和諧的勞動關係。(馬麗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