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關於評委人選的推薦
(一)中宣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解放軍總政治部宣傳部、人民日報社、新華社、光明日報報業集團、經濟日報報業集團、中國日報社、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中國廣播電影電視社會組織聯合會、中國産業報協會、中國新聞攝影學會、中國新聞漫畫研究會、中國報紙副刊研究會和中央部委專業報初評委員會各1位評委人選,由這些單位領導班子(中央部委專業報由初評委員會主任會議)按《評選辦法》規定條件推薦人選(行政級別不限),填寫《評委推薦表》(見附件7,下同),由主要領導在“推薦單位意見”欄內簽名,並加蓋本單位公章(中央部委專業報初評委員會,由主任單位簽名、代章)。
(二)新聞單位編輯、記者(不擔任行政職務)評委人選,由人選所在新聞單位填寫《評委推薦表》,單位主要領導在“推薦單位意見”欄內簽名,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各地和軍隊系統新聞單位、中國産業報協會會員單位,須分別報本省(區、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記協、總政治部宣傳部、中國産業報協會審核,由審核單位主要領導在《評委推薦表》“上級主管部門意見”欄內簽名並加蓋審核單位公章。
(三)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記協主席或由主席委託的副主席評委人選,填寫《評委推薦表》,由記協主管領導在“推薦單位意見”欄內簽名,加蓋單位公章,並報本省(區、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黨委宣傳部審批。由審批單位主要領導在《評委推薦表》“上級主管部門意見”欄內簽名,並加蓋審批單位公章。
(四)專家學者評委人選,由中國記協評獎辦公室在評委會主任或主任委託的副主任監督下,從已建立的評委專家庫中上屆未出任評委的專家中抽取。
各單位推薦的評委人選須確保能夠參加2016年8月下旬召開的定評會。
請各單位於2016年5月30日前將《評委推薦表》寄達中國記協評獎辦公室。
經審核發現有不符合評委條件者,將取消其候選人資格,缺額不補。評委名單經中國記協領導同意後報中宣部審批,評選期間不能出席的評委只能請假,不能替補。
八、中國記協評獎辦公室&&辦法
&&人:李瑩 曹燕 高淼 蘆超
電 話:010-61002836 61002861 61002762 61002908
傳 真:010-61002726
地 址:北京東城區珠市口東大街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