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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悉尼10月5日電(何嘉悅)澳大利亞槍支管控組織5日發表報告稱,過去20年來,澳國內各州對槍支的管控出現不同程度的放寬,導致槍支管控法律效力下降。
1996年,澳大利亞塔斯馬尼亞州阿瑟港發生“獨狼”式襲擊事件,造成35人死亡、23人受傷,促使澳大利亞&&了一系列嚴厲的槍支管控法律,包括禁止私人持有半自動和自動武器等。
澳大利亞法律規定,該國公民或永久居留者可以申請持槍,但目的僅限於射擊訓練或打獵。持槍申請人須經過安全常識培訓及背景調查才可獲得持槍證。購槍前,購槍者還需申請裝備許可並等待28天,且每份裝備許可只可用於一支槍的購買。
報告稱,澳國內多州目前尚未禁止兒童使用槍支,且新南威爾士州和昆士蘭州對高性能半自動槍支的管控不足。不僅如此,澳多地並未嚴格執行28天強制等待期的規定,僅在購槍人首次購槍時實行等待期,但對後續購買沒有要求。
這份報告的作者、悉尼大學公共健康副教授菲利普·阿爾佩斯&&,這與法律減少人們大量購買並囤積武器的本意相悖。他指出,雖然澳大利亞持槍家庭數量下降了,但民間持有武器的總量卻在上升。
澳大利亞槍支管控組織主席薩曼莎·李&&,澳大利亞私人持有槍支數量上升,槍支管控法律執行不嚴,且支持持槍的游説團體數量增加,使得該國槍支管控前景不容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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