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探親簽證
(F-2, J-2, L-2, H-4)
要獲得去美國短期逗留探望配偶或父母的簽證,申請人必須 證明其是 F-1, J-1, M-1,
H-1, H-2 或 L-1 簽證持有者的配偶或未成 年的子女且其希望單獨進入美國與上述簽證有者團聚。
F-2 簽證頒發給留學生(F-1 簽證持有者)的家屬。該簽證為 6 個月 2 次有效簽證。這種簽證沒有簽證費。
J-2 簽證頒發給訪問學者(J-1 簽證持有者)的家屬。該簽證 為 6 個約 2 次有效。這種簽證沒有簽證費。
M-2 簽證頒發給參加專業的或其他被承認的非學術機構的培訓的留學生(M-1 簽證持有者)家屬。該簽證為
6 個月2 次有效。這種簽證沒有簽證費。
H-4 簽證頒發給赴美短期工作人員( H-1 或 H-2 簽證持有者)的家屬。該簽證為 3
個約 1 次有效。這種簽證沒有簽證費。
L-2 簽證頒發給跨國公司經理(L 簽證持有者)的家屬。該簽證為 3 個月 1 次有效。這種簽證沒有簽證費.
申請人需要出示下列的材料:
填妥的 OF -156 申請表
405 人民幣中信銀行的收據
證明在美國親屬的身份。申請人出示其赴美時護照及 簽證的複印件,相關的 I-20 表格,IAP-66
表格或I-797 表格。
證明申請人有足夠的資金使其不會成為公眾的負擔。 申請人需出示相關的I-20 表格,IAP-66
表格,個人收入退稅表(1040 表),個人收入退稅表(1020 表格),李度稅表(941 表),年度稅表(W-2),銀行存款證明。
如果您想諮詢其他種類家屬探親簽證的信息,請撥打電話(8610)6532-3431。
留學生簽證
(F-1, M-1)
要獲得去美國的留學生簽證,申請者必須證實申請人可以 在美國完成學業且短期。單獨地進入美國的目僅為在被承
認的學習場所學習。(關於如何申請配偶及子女在您學習 期間的陪讀簽證,情參考家屬探親簽證 (F-2,
J-2, H-4, L-2) 的 相關內容。)
申請人需要出示下列的材料:
填妥的 OF -156 申請表
405 人民幣中信銀行的收據
申請人已被錄取並將進入在美國允許錄取外國留學生 的公認的院校或其他被承認的學習場所學習,為此,申請人需出示填妥的有效的
I-20 表格(合格證書)
申請人需有足夠的獎學金或個人存款支付其所有開銷 或者有為其的開銷所做的其他安排。“足夠的資金”指申請人既不會成為公眾的負擔又不用靠未經批准的工作來支付
其在美國學習期間的費用。
申請人有足夠的學術準備和英語語言知識使其能在接 收院校或其他學習場所進行整個過程的學習。如果申請人
的英語語言知識不能使其從事整個過程的學習,申請人需 出示材料證明接收學校為了指導其的英語語言而學習做了特殊安排。
申請人需證明其在完或學業後會離開美國。這指申請人 在國外有不可放棄的居住權和能保證其在做合法的短暫停留後必須回國的不可分割的社會和經濟關係。根據
1952 年《移 民與國籍法》修正案條款中第 214b 段,如果申請人不能向領 事官員提交上述材料以消除其的移民傾向,領事官將不會
為其頒發簽證。
商務簽證和旅游簽證
(B-1, B-2)
要獲得赴美國的商務或旅游簽證,申請人必須證明其短期 單獨進入美國的目的僅為旅游或短期商務活動,有合理的
旅游目的,有足夠經濟能力支付申請人旅游和在美國期間 所需費用;在國外有不可放棄的居住權;有短期暫停留後
必須回國的不可分割的社會,經濟和其他關係。根據 1952 年 《移民與國籍法》修正案條款中第 214
(b) 段,如果申請人不 能向領事官員提交上述材料以消除其的移民傾向,領事官 員將不會為其頒發簽證。
此外,申請這兩種簽證的必備材料如下:
B-1 簽證: B-1 簽證頒發給從事短期商務活動的申請人。商務活動包括簽訂合同,參加展覽或會議,或與客戶洽談業務。該簽證為
3 個月 1 次有效。這種簽證沒有簽證費。
申請人需要出示下列的材料:
填妥的 OF -156 申請表
405 人民幣中信銀行的收據
一張填妥的在中信銀行免費領取的日程表。
發自美國邀請方的邀請函,表明訪美目的和在美國停 留的時間,以及由誰來提供所有的費用。
證明在中國的公司的真實性的文件,如公司的營業執 照,信用證明以及所從事的商務活動的證明文件。
證明與美國邀請方關係的文件,如雙方簽訂過的合同, 來往信件,提貨單,等等。
證明申請人個人情況的文件,如結婚證書,在職證明, 銀行存款證明,工資單,等等。
B-2 簽證: B-2 簽證頒發給赴美國旅游的申請人,包括探親 訪友以及參加非專業性的會議。該簽證持有者不得在美國
停留期間就業。該簽證為 3 個月 1 次有效。這種簽證沒有簽 證費。
申請人需要出示下列的材料:
填妥的 OF -156 申請表
405 人民幣中信銀行的收據
發自在美國的親屬或朋友的邀請信,或證明參加了 旅游團或會議的信件。
證明申請人經濟能力或在美國親友的經濟能力的文件, 如稅單或 I-134 經濟擔保書。
如果申請人有任何既往病史,申請人應該出示在赴美期間的旅游或健康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