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律師協會請律師聯合會撰寫的一份報告指出,現行的律師鐘收費率太過高昂,使大多數中低收入的客戶不敢問津,不得不自行出庭應訊。
報告指出,根據加拿大律師雜誌最近一項民意調查結果顯示,在大城市中心,律師鐘點費率一般在二百元左右,資深大律師的最高費率為每小時收費一千元。
報告呼籲降低目前的律師鐘點費率,或者採用其他收費方法,譬如推行分類計價法,即律師在向客戶提供法律諮詢服務的同時,告訴客戶如何自行處理一些簡單的事務,這樣可以替客戶節省不少費用。而且調整目前的律師費率標準,採用更適合大多數加拿大人經濟狀況的合理收費標準,可使年輕的律師們有機會爭取更多的客戶。報告指出,雖然很難對律師收費制度做大幅度改動,但是向客戶提供可供選擇的收費標準,仍是一項值得推行的方法,同時對那些年輕律師的未來也有著鼓勵作用。
年輕律師聯合會女主席、多倫多家事法庭律師安德瑞也承認,許多客戶都覺得目前的律師鐘點費率貴得實在讓人吃不消。安德瑞説,她從業四年,日前的收費標準是每小時二百元。安德瑞&&,近四年來,安省居民自己出席家事法庭應訊的比率增加了百分之五百,所以她也順應潮流,增設了出庭應訊培訓服務。
但是報告指出,年輕律師為了以低價爭取客戶,常常採用減少服務內容或指導客戶自行出庭應訊,卻不知這樣做存有潛在問題。報告指出,若客戶出庭應訊失敗,反而會使輔導律師負法律責任。
報告指出,按小時收費的方法引發了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利益衝突,導致某些律師産生不良動機,花費無效時間進行不必要工作,以此向客戶索取額外費用。雖然根據調查,加拿大百分之九十七的律師並不是這樣,他們行事高效率,但同時也是現行律師收費體制下,收入最少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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