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電商新規實施在即 “三品一械”帶貨面臨強監管-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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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1/20 07:56:05
來源:經濟參考報

直播電商新規實施在即 “三品一械”帶貨面臨強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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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日,由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網信辦聯合製定的《直播電商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正式落地施行。《辦法》聚焦直播電商平台經營者、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四類主體,構建全鏈條監管體系。值得注意的是,根據《辦法》第三十五條,“有一定影響的自然人”的帶貨行為或將被界定為商業廣告,需履行廣告代言人義務。這意味着“三品一械”(藥品、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醫療器械)等具有前置廣告審查要求且禁止代言的産品,通過達人直播模式進行推廣的路徑或將受到實質性禁止。

  業界認為,隨着新規的實施,直播電商將全面邁入規範發展的新階段,“三品一械”等領域的直播帶貨將面臨更為嚴格的監管約束。

  長期以來,直播電商多主體參與、鏈路複雜的特性,導致“責任界定模糊”成為行業治理的核心癥結。消費者遭遇虛假宣傳、假冒偽劣産品時,常陷入平台、主播、MCN機構相互推諉的維權困境。專家&&,新規通過與電子商務法、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深度銜接,實現監督管理從“事後追責”向“全鏈路防控”的根本性轉變。

  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數字法學研究中心主任汪慶華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辦法》基於直播電商的業態特點,直面帶貨中的突出問題,以平台、直播間運營者、主播和MCN機構為核心抓手,厘清了各個主體的責任邊界,解決了電商直播糾紛中消費者維權困難、各方相互推諉等問題。“新規鼓勵平台建立健全首問負責、先行賠付和在線爭議解決等制度,這一設計讓責任追溯有了明確路徑。”

  市場監管總局網監司司長朱劍橋&&,《辦法》的&&實施將進一步壓實直播電商行業各參與主體的責任,從源頭上減少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更好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和安全放心的網絡消費環境。

  此次《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引發行業關注。以“三品一械”産品為例,法律人士分析認為,廣告法要求相關産品的廣告需履行前置廣告審查程序,且不得利用廣告代言人進行推薦或證明。對於直播這樣具有實時性和互動性的場景,與內容事先確定的傳統廣告有着顯著差別,實現真正意義上的事先審核較為困難。而且在達人直播構成廣告的情況下,主播或被認定為廣告代言人。因此,《辦法》的相關規定,客觀上可能導致“三品一械”等具有前置廣告審查要求且禁止代言的産品,通過達人直播模式進行推廣的路徑受到實質性禁止。

  汪慶華&&,“三品一械”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專業性,其在直播帶貨過程中,如果出現違反廣告法(如誇大療效宣傳等)的行為,消費者並不容易發現。新規&&前,市場監管部門就已通過典型案例通報劃出明確紅線。直播內容構成商業廣告的,尤其是“三品一械”直接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要求進行監管。

  某頭部MCN機構相關負責人透露:“我們已開始調整業務結構,新規下,將加快健康類達人個人IP與‘三品一械’等産品的剝離。”

  北京大學社會化媒體研究中心主任王秀麗指出,“三品一械”類産品直接關乎公眾健康,新規將達人直播營銷納入嚴格監管,並明確違規內容將面臨流量限制等處罰,一方面將有效遏制“三品一械”類産品的虛假宣傳和誇大話術,減少虛假健康信息的傳播,增強公眾對直播電商中健康內容的信任;另一方面新規中對違規內容的處罰,也將進一步強化平台責任,推動平台建立更嚴格有效的審核機制,從而優化平台的健康傳播內容生態。

  記者注意到,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5年11月發布的《上海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活動合規指引》明確,不宜以網絡直播形式營銷“三品一械”産品。

  面對“三品一械”帶貨等強監管要求,直播電商平台需加速升級技術與管理措施,構建全流程合規體系。汪慶華指出,《辦法》明確了平台對直播間運營者進行分級分類的義務,分類標準涵蓋合規表現、流量規模、交易體量和商品服務品類等核心維度。“在涉及‘三品一械’等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領域,平台需承擔更為嚴格的法律義務,應當充分利用大數據和人工智能技術,採取實時監測、動態巡查等管理措施。”他説。

  專家建議,相關企業及直播間運營者,在通過直播渠道推廣“三品一械”等特殊商品時,務必嚴格核實産品與經營主體資質,審慎篩選適宜直播推廣的産品品類,全面加強對直播宣傳內容的合規審查,並配備具備相應專業知識並經過嚴格培訓的直播營銷人員,以系統性應對潛在的合規風險。(記者 鄧婕)

【糾錯】 【責任編輯:冉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