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評價考核細則公布-新華網
新華網 > > 正文
2026 01/19 09:05:24
來源:科技日報

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評價考核細則公布

字體:

  1月16日,修訂後的《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評價考核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在科技部官網公布,自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記者了解到,科技部、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每兩年對中央級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等單位科研設施與儀器管理、運行以及開放共享總體情況進行評價考核,並向社會公布評價考核結果。

  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主要包括政府預算資金投入建設和購置的,用於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活動的各類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單&(套)價值在50萬元及以上的科學儀器設備。

  依據《實施細則》,評價考核指標包括組織管理、運行使用和共享服務3個一級指標和9個二級指標。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較差四檔,綜合評分相同時,按共享服務情況進行排序。

  具體而言,組織管理包括統籌管理、科研儀器開放率、實驗技術隊伍建設和在線服務平台建設。運行使用則為儀器運行機時、運行使用及成效,主要是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的維修維護及盤活利用情況,支撐本單位開展重大科研任務情況以及相關研究成果的産出、水平與貢獻等。共享服務則包含共享機時、對外服務成效及用戶評價、服務科技基礎條件自主保障。

  《實施細則》提到,對考核結果為優秀和良好的單位給予後補助獎勵。對考核結果為較差的單位進行警告或者通報批評,限期一年整改,並在整改期間中央級科學事業單位改善科研條件專項、全國重點實驗室建設、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等項目中限制新購儀器,整改完成後方可參加下一次評價考核。

  值得關注的是,對連續兩次評價考核結果為較差的單位,主管部門應按相關規定,對單位所屬的通用性強但使用率比較低、開放共享差的科研儀器開展調配劃撥。(記者劉垠)

【糾錯】 【責任編輯:朱家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