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發布《關於全面推廣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電子證照應用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全面推廣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電子證照(以下簡稱“電子證照”)應用工作,充分發揮數字技術優勢,進一步提升政務服務效能。
《通知》明確,電信管理機構通過電信業務市場綜合管理信息系統統一製作發放電子證照,並依企業意願同步提供紙質證照。電子證照信息和樣式與紙質證照保持一致,並標注驗證二維碼,確保電子證照可追溯、可查驗。電子證照與紙質證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可作為企業從事增值電信業務經營活動的合法憑證。增值電信企業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不得轉讓、塗改、偽造、倒賣、出租、出借電子證照。電子證照真偽可通過掃描電子證照二維碼或登錄電信業務綜管系統進行查驗。
《通知》提出,電信管理機構應積極推動電子證照信息共享與融合使用,探索在行政執法、行業監管、項目招投標、合同簽訂等方面的應用,鼓勵引導基礎電信企業、互聯網&&企業與增值電信企業合作時,在資源接入、電商&&入駐、APP上架等場景支持使用電子證照。電信管理機構應組織加強政務服務&&建設,不斷豐富完善電子證照“一鍵亮證”“掃碼驗證”等功能應用,實現電腦端和手機端同步“亮證”。建立健全電子證照信息異議投訴和核查處理機制,及時修正錯誤或存疑信息,確保電子證照信息完整準確。加強電子證照製作、發放、存儲、使用等環節的安全管理,嚴格落實網絡和數據安全要求。(記者 劉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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