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奔赴“詩與遠方”,絕不能搞“違法之旅”
日前,最高檢發布的一起典型案例引發社會關注。陜西某旅行社因組織155次非法穿越秦嶺核心保護區活動,被檢察機關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最終被判承擔生態修復費用11.5萬元。
這一判決不僅是對違法者的嚴厲懲戒,更釋放出明確信號:國家自然保護區的生態紅線是“高壓線”,非法進入生態核心保護區就是以身試法,必將付出代價。
秦嶺和合南北、澤被天下,是我國的“中央水塔”,是重要的生態屏障和野生動植物寶庫。其核心保護區承載着保護生物多樣性、涵養水源等多重功能。然而,部分旅行社和戶外團體為追逐利益,打着“探險”“自然體驗”等幌子,公然組織大規模穿越活動,導致高山植被破壞、野生動物棲息地受擾,甚至引發火災隱患。
此次曝光的案例中,涉事旅行社一年內竟組織3800餘人次非法進入核心區,牟利67萬餘元。檢察機關以公益訴訟“出擊”,正是對這類“生態掘金”亂象的精準打擊。
從司法實踐層面來説,該案也具有典型意義:首先,通過訴前禁止令及時遏制違法行為,體現司法保護的“預防性”理念;其次,引入專家評估厘清生態損害,科學量化責任,為類似案件提供技術參照;第三,以“一案”為“一類”案件辦理提供借鑒,起到警示作用。自2024年以來,為協同整治非法穿越秦嶺自然保護區核心區行為,陜西省檢察機關已辦理9起關聯案件。
根治非法進入生態核心保護區問題不能僅靠末端追責。部分參與者生態意識淡薄,將保護區視為“網紅打卡地”;一些網絡&&為博流量,刻意美化違規路線;基層生態保護監管力量分散、技防手段不足等,都給違法行為留下可乘之機。
未來需構建“預防-監管-懲戒”全鏈條機制。一方面加強保護區智能監測和巡邏力度;另一方面壓實旅行社、戶外俱樂部主體責任,對組織者實施行業禁入等聯合懲戒。同時,可通過典型案例普法,讓公眾認識到,奔赴“詩與遠方”,絕不能搞“違法之旅”。
(新華每日電訊評論員姚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