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正裁判定分止爭,讓彩禮歸於“禮”
■以案説法
“23萬聘金或許對一些人來説並不算天價,但對農村家庭而言無疑是一筆不小的開支。”這是福建龍岩法院去年辦理的一起彩禮糾紛中,法官在開展民情調查時聽到的話。
彩禮,本應是蘊含着美好祝願的“禮”。但近年來,不少地方彩禮數額持續走高,因彩禮引發的矛盾糾紛也日益增多。對此,人民法院及時&&司法政策,通過公正裁判推動治理高額彩禮陋習。
發生在龍岩的這起糾紛中,男方在家庭經濟較困難的情況下借錢結婚,但婚後不到一年就發現女方多年前就患有精神疾病,遂訴至法院要求撤銷婚姻並返還彩禮。辦案法官深入村居開展調查,最終促成女方家人在扣除籌辦婚禮等花費後,將部分彩禮返還。
今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正式實施,為遏制“天價彩禮”、助力移風易俗提供新的法治力量。
“該司法解釋強調禁止以彩禮為名借婚姻索取財物的原則,並對彩禮的範圍、返還的條件、當事人的確定等予以規範,進一步統一裁判標準,更好回應人民的新要求、新期待。”最高法民一庭庭長陳宜芳説。
就在2月1日當天,湖南郴州中院對一起涉彩禮離婚糾紛案件作出二審判決。法官適用新的司法解釋,將一審判決返還的彩禮金額10萬元增加到16萬元。
根據最高法司法解釋,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並共同生活,離婚時一方請求返還彩禮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以支持。但在“閃婚”“閃離”的情況下,法院會根據彩禮實際使用及嫁粧情況,綜合考慮彩禮數額、共同生活及孕育情況、雙方過錯等事實,確定是否返還以及返還的具體比例。
多少彩禮算“高額”?司法解釋指出,應當綜合考慮彩禮給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給付方家庭經濟情況以及當地習俗等因素。
郴州中院指出,這起案件中,男方自小失去父母,職業收入不穩定,而彩禮金額已遠超當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幾倍。二人結婚後兩地分居,實際共同生活時間才一個多月,且並未孕育,男方對離婚也沒有過錯。綜合考慮以上情況,法院酌情確定了彩禮返還金額。
彩禮不是衡量愛情和婚姻的“籌碼”,那戀人之間贈送的禮物算不算彩禮?
北京海淀法院近期審理了這樣一起糾紛案件:戀愛期間男方為女方購買禮品,並多次通過微信、匯款等方式轉賬。此後,女方以性格不合為由提出分手,男方要求返還轉賬以及物品折價。
最高法司法解釋規定,一方在節日、生日等有特殊紀念意義時點給付的價值不大的禮物、禮金,為表達或者增進感情的日常消費性支出,以及其他價值不大的財物等,不屬於彩禮。
海淀法院認為,該案中男方分多次小額轉賬或贈送禮物,其中不乏1314、521等具有特殊含義的數額款項及發生在2月14日等特殊日期的款項,應當認定為維繫感情表達愛意而發生的饋贈或扶助,不屬於以結婚為目的的彩禮,判決駁回男方訴訟請求。
法官&&,戀愛期間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未超出日常交往範疇的財物,視為一般性贈與,原則上不予撤銷。戀人之間出於愛意贈送財物時,要理性謹慎。
以司法之力治理“天價彩禮”,推動全社會樹立正確彩禮價值觀。最高法數據顯示,2月1日以來,全國法院辦結婚約財産糾紛案件7571件,同比下降17.02%。“彩禮只是組建新家庭過程中的一個小環節,背後卻牽動着移風易俗樹新風的大關鍵。”陳宜芳&&,最高法將繼續聚焦涉彩禮糾紛的難點痛點堵點,以矛盾糾紛訴源治理為抓手,推動高額彩禮專項治理,引導社會形成文明風尚。
(記者羅沙)新華社北京5月9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