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券商宣布取消監事會 證券業跨入“兩會一層”治理時代-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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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11/12 08:55:59
來源:經濟參考報

多家券商宣布取消監事會 證券業跨入“兩會一層”治理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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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時間,中信證券、信達證券、東吳證券相繼發布了關於“取消監事會”相關進展的公告,上述券商均擬不再設置監事會,並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按照規定行使監事會職權。

此前,監管規定,證券公司經營證券經紀業務、證券資産管理業務、融資融券業務和證券承銷與保薦業務中兩種以上業務的,應在董事會中設審計委員會,根據相關規定行使監事會的職權,不設監事會或者監事。隨着2026年1月1日的過渡期截止日將近,已有20余家券商披露了修改公司章程、取消監事會的相關事宜,證券業開始跨入“兩會一層”(股東大會、董事會、高級管理層)治理時代。

三家券商“官宣”取消監事會

日前,中信證券發布了關於修訂公司章程並不再設置監事會的公告稱,第八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不再設置監事會的預案》,並同意將該預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同時,公司擬不再設置監事會,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按照《公司法》及國家有關部門規定行使監事會職權。

根據修訂後的公司章程,審計委員會的職權將新增《公司法》規定的監事會職責,包括檢查公司財務、監督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履職、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向股東會提出提案等。

接下來,中信證券還需要將上述議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類別股東會審議之後,再進行過渡性安排。

此外,信達證券和東吳證券近日也披露了關於“取消監事會”相關事項的進展,均將在11月24日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審議包括取消監事會、調整治理結構在內的多項議案。

實際上,早在今年3月,財信證券、國元證券就已經宣布不再設監事會或者監事。隨後,天風證券、興業證券、財達證券等多家券商均披露了取消監事會的計劃。

據記者不完全統計,截至11月11日發稿,已有包括中國銀河證券、中金公司、華泰證券、中信建投在內的20余家券商披露了修改公司章程、取消監事會的相關事宜。這也意味着,隨着中信證券披露相關計劃,頭部券商已經悉數進入“兩會一層”的治理新時代。

調整過渡期截止日將至

2024年底,中國證監會發布了《關於新配套制度規則實施相關過渡期安排》(以下簡稱《安排》),就申請首發上市的企業、上市公司、證券基金期貨經營機構的內部監督機構調整過渡期進行了統一安排。其中,對於證券基金期貨經營機構的過渡期,《安排》提出了以下方面內容:

一是證券基金期貨經營機構同時設置審計委員會和監事會、監事的,應當在2026年1月1日前,在公司章程中明確選擇監事會、監事或者審計委員會作為公司內部監督機構;選擇審計委員會作為內部監督機構的,應當行使《公司法》規定的監事會的職權,不設監事會或者監事;選擇監事會或者監事作為內部監督機構的,不設審計委員會。

二是證券公司經營證券經紀業務、證券資産管理業務、融資融券業務和證券承銷與保薦業務中兩種以上業務的,應當根據《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的規定,在董事會中設審計委員會,並在2026年1月1日前,根據《公司法》規定行使監事會的職權,不設監事會或者監事。

此外,《安排》顯示,證券基金期貨經營機構屬於上市公司或者國有企業的,應當同時遵守上市公司或者國有企業的內部監督機構設置要求。

對於券商審計委員會這一內部監督機構的調整,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對《經濟參考報》記者&&,從“監事會”到“審計委員會”的變化,這一變革是證券行業治理現代化的重要一環。監事會與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職能重疊導致“多頭監督、責任虛化”,而審計委員會由專業獨立董事主導,能精準識別風險、前置監督環節,既簡化了治理層級,又提升了專業監督效能,為券商應對複雜市場環境提供了制度保障。這不僅是機構的精簡,更是治理能力的躍升。

田利輝進一步&&,在取消監事會後,上市券商還可通過獨董、信披和協同三強化來實現監督功能的進一步優化。一是強化獨立董事專業背景,確保成員具備證券業務和風險管理經驗;二是強化履職透明度,定期披露審計委員會監督報告;三是強化協同機制,保留原監事會支持團隊輔助過渡。上市券商內部監督需要“有專業、有深度、有實效”,需要為行業高質量發展築牢治理根基。

【糾錯】 【責任編輯:柴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