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2月,福建的風裹挾着涼意席捲街頭。消費者李女士裹緊大衣,走進一家計劃參與“試”吃活動的烤肉店。進店時服務員一句“隨便坐”的熱情招呼,讓她稍感暖意。可當她表明免費“試”吃的身份後,對方的態度陡然轉變——服務員執意要求她前往室外就座。冷風裏,室外桌椅上蒙着一層灰塵,李女士和同伴用紙巾反復擦拭才勉強落座;剛端上桌的熱菜,沒幾分鐘就被風“吹涼”;用餐全程,服務員除了送菜再無露面,任憑呼喊也無人回應。
這場糟心的“試”吃體驗並非個例。
近年來,“試”吃作為一種低成本引流、高效率獲客的營銷模式,在餐飲、零售等行業迅速走紅。商家以免費或低價提供新品“試”吃的方式,吸引消費者到店體驗、擴大品牌影響;消費者則能以極低的成本“嘗鮮”。《法治日報》記者調查發現,“試”吃正陷入消費者體驗不佳、商家投入與回報失衡的雙向尷尬,而模糊的規則,更是讓這場本應互利共贏的消費體驗愈發變味。
“試”吃活動的核心吸引力,在於消費者能以低成本體驗商品或服務,但不少消費者的實際經歷,卻與預期相去甚遠。除了李女士遭遇的“區別對待”,強制好評、臨時爽約等問題,更是讓“試”吃變了“味”。
李女士的糟心事並未在落座後結束。她“試”吃結束準備離開時,被餐廳負責人攔住,要求當場撰寫好評。
“平台明明規定7天內完成評價即可,我想回家後客觀描述體驗,卻遭到拒絕。”李女士回憶,當時老闆態度強硬,雙方僵持許久,她才得以脫身。
無獨有偶,上海消費者陳女士的經歷更加無奈——她在一次海鮮“試”吃後出現腹瀉症狀,便在評價中如實描述情況,並未直接歸咎於商家,卻遭到商家“抹黑”。更讓她難以接受的是,商家對她進行道德綁架,要求修改評價為“好評”。
服務體驗打折之外,臨時取消活動的情況也不鮮見。陳女士曾遇到商家無理由取消中獎“試”吃套餐的情況,“為了這次‘試’吃,我特意調整了時間安排,最後卻被臨時告知活動取消,時間損失沒有任何補償”。
“商家以‘寫好評’作為‘試’吃資格前提,或干預評價、打擊差評的行為,首先侵犯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消費者自主選擇權,消費者有權自主決定是否評價及評價內容;其次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公司法專業委員會委員葛友山向記者分析説,此外,還侵犯了消費者的監督評價權,消費者的非惡意評價屬於合法行使權利,商家負有容忍義務,強制好評屬於違法行為。
葛友山還提到,此類行為破壞了市場評價體系的真實性,導致其他消費者無法通過真實評價獲取有效信息,也剝奪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消費者被迫以好評換取“試”吃機會,並非基於自願的公平交易。
除了消費者的糟心體驗,商家也有着難以言説的無奈。“試”吃本是商家提升門店熱度、積累用戶口碑的重要抓手,可在實際操作中,不少商家卻陷入“投入大、回報低”的困境。
記者了解到,一些商家也吐槽“試”吃活動的效果遠不及預期。在北京、上海等多地經營餐館的楊先生向記者&&,為了籌備“試”吃活動,不僅要承擔食材、人工成本,還要花費精力策劃宣傳,本想借此提升門店評分和客流量,結果卻事與願違——不僅沒吸引到優質客戶,反而收到了不少一星差評。更讓商家崩潰的是,對這些差評提交申訴後,往往被平台直接駁回,連申辯的機會都沒有。
商家的委屈,也引發了關於“試”吃評價邊界的熱議。在相關討論中,消費者的意見涇渭分明。一部分人認為,“試”吃也是消費體驗的一種,如實評價是對平台和其他用戶負責,無論好評差評,都應基於真實感受;另一部分人則認為,消費者免費“試”吃應當給予商家一定的寬容度,除非出現食品安全、服務態度惡劣等原則性問題,否則不應輕易給出差評。
在陳女士看來,這場關於“該不該給好評”的爭論,其本質是對“試”吃成本的認知偏差。很多人覺得“試”吃屬於白吃,但消費者為了獲取“試”吃名額,需要在平台上滿足特定等級要求,還要參與抽獎篩選,投入的時間和精力都是隱性成本。這種成本投入,是消費者與平台之間的一種交易關係,並非單純“佔便宜”,因此消費者有權基於真實體驗給出真實評價。
消費者與商家的矛盾背後,模糊的平台規則成為加劇矛盾的關鍵推手。
“中獎機制就像一團迷霧,透明度太低了。”常年參與各類“試”吃活動的李女士對此頗有怨言。
記者檢索發現,類似的抱怨不在少數:不少消費者反映,新註冊的賬號往往更容易抽中“試”吃資格,而那些活躍度高、等級高的老用戶,卻漸漸成了“試”吃活動的“絕緣體”。
記者手記
整理完採訪錄音和調研材料時,窗外的風還在呼嘯,和福建消費者李女士描述的“試”吃那天的風,似乎沒什麼兩樣。
李女士説,她從未想過一次抱着“嘗鮮”心態的“試”吃,會演變成一場在冷風中擦桌椅、被強制要求寫好評的糟心事。
轉身看向商家這一端,同樣是滿腹苦水,一些商家的吐槽帖中,密密麻麻的文字裏滿是經營焦慮。
採訪中,我一直在思考:“試”吃本應是連接商家與消費者的橋梁,為何會變成雙向尷尬的“圍城”?消費者在城外抱怨體驗不佳,商家在城內苦惱投入落空。
答案,或許藏在“錯位”二字裏。消費者期待的是平等的體驗和客觀評價的權利,商家追求的是流量轉化和口碑提升,雙方的訴求本無衝突,卻因一些商家的短視行為、部分消費者的非理性評價,産生了裂痕。
“試”吃模式的冷暖,從來不是一方的感受。它需要商家拿出真誠——不是把“試”吃當作“流量噱頭”,而是真正當作展示産品和服務的窗口;需要消費者保持理性——寬容不等於縱容,如實評價既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其他消費者負責;也需要消費平台扛起責任——完善規則、加強監管,讓中獎機制更加透明,讓評價體系更加公正。
採訪結束時,李女士説的最後一句話是:“下次再看到‘試’吃活動,我可能要猶豫一下了。”希望這份猶豫,能被更多商家和平台看見。畢竟,一場雙贏的“試”吃,從來不是冷風中的敷衍,而是雙向奔赴的真誠。(記者 趙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