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光筆使用不當易導致未成年人視力受損
專家:強制性國標將實施嚴格限定産品安全為風險最低類別
激光筆作為常見的教學輔助工具和演示設備,被廣泛應用於科研、教育及商業展示等場景。但同時,由於激光筆發射的激光束具有高能量密度特性,如果使用不當,可能對人的眼睛和皮膚造成嚴重傷害。
《法治日報》記者梳理近半年來的公開報道發現,因激光筆使用不當導致視力受損的情況時有發生:2025年11月,江蘇南京一名8歲兒童因好奇擺弄激光筆,不慎被光束射入右眼,導致視力嚴重受損,3個月後才被家長髮現,隨後被確診為眼底黃斑區不可逆損傷,右眼視力驟降至0.4;2026年1月,廣東東莞一名13歲男孩左眼被激光筆直射數秒,視力持續下降至0.1,並形成黃斑裂孔……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生活中,一些具有一定危險性的激光筆存在被隨意使用的現象,還有青少年將激光筆視作玩具,使得安全風險激增。
直射光易造成損傷
2025年夏天,家住山東的劉女士給尚在幼兒園就讀的孩子報名了籃球啟蒙課程。劉女士旁聽課程時發現,老師在教學過程中,偶爾會用激光筆在孩子胸前來回照射,激光筆發射出來的激光不時隨着孩子的動作晃到孩子面部包括眼睛部位,讓她感覺有些危險。
下課後,劉女士及時向老師反映了該問題。老師的解釋則是,使用激光筆是為了提醒孩子們集中注意力。劉女士在網上查詢後發現,課上使用的這款激光筆採用的是3R紅光,直接照射眼睛可能會造成傷害。更覺不妥的劉女士與老師再次溝通,這次得到老師的承諾:以後在教學中不再使用激光筆。
記者查閱資料得知,所謂的“3R紅光”屬於“3R激光”中的一類,可對人體眼部視網膜造成特定的潛在危害。而這樣具有一定危險性的激光卻被應用在一些玩具中。
2024年9月,家住吉林的王先生從孩子口中得知,孩子的同學帶了一塊可以發射激光的玩具手錶,在展示功能時,這名同學故意用激光照射其他同學,幾次照射到同學的眼睛。“我也被他用激光照射到了眼睛,但我很快躲開了。”
王先生在網上找到孩子提到的玩具手錶,在查看詳細介紹時發現,商家在宣傳中稱這款手錶發射出的是激光。作為從事相關工作的專業人士,王先生告訴記者,激光的方向性和匯聚性很強,會對人眼造成傷害。
“第二天我們帶孩子去醫院做了檢查,醫生説暫時沒有大礙,但也提醒我們一定要遠離這類激光玩具,尤其要避免被激光直射眼睛。”王先生回憶,隨後他&&了班主任,也和當事學生的家長取得了&&,班主任&&,將嚴肅處理此事,但學生家長並未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態度也十分敷衍。
産品信息標識不全
就激光筆安全使用、購買等問題,記者走訪了北京市朝陽區、順義區的幾所小學和中學,對學生及家長進行採訪。一些受訪學生告訴記者,班裏有不少同學購買激光筆帶到學校,並在課餘時間用激光筆玩耍。在問及家長和學生是否了解激光筆的危害時,學生們均&&不甚了解,僅有幾名家長&&“可能會對眼睛有所傷害”。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無論是線下商店還是線上購物平台,激光筆類産品都較易購得。
在朝陽區幾家位於不同學校周邊的商店中,記者均看到有激光筆在銷售。記者詢問店主後得知,這種激光筆普遍被作為文具用品進行銷售,附近學校的學生偶爾會前來購買。記者看到,這類激光筆大多既沒有外包裝,也沒有中文安全提示和警告語,生産廠家、生産日期等信息更是無從查找。
線上平台也有多家店舖銷售激光筆。記者在某平台搜索“激光筆”時發現,一些商家以“強光遠射”“高亮千米”等為宣傳亮點進行銷售,部分商家在宣傳中稱,自己銷售的激光筆可以強光遠射達1萬米。
強制性國標將實施
因使用不當存在安全風險的激光筆,今年將受到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約束。2025年12月,強制性國家標準《消費類激光指示器産品光輻射安全要求》(以下簡稱強制性國家標準)發布,將於2026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該標準主要起草人之一、全國光輻射安全和激光設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長戚燕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就標準內容進行了介紹和解釋。
戚燕告訴記者,強制性國家標準所稱的“消費類激光指示器産品”指普通消費者使用的具有指示目標物體或空間位置功能的手持式激光産品,也就是俗稱的激光筆。
在戚燕看來,相較於2020年10月發布的推薦性國家標準《激光指示器産品光輻射安全要求》(以下簡稱推薦性國家標準),強制性國家標準從保護消費者的角度出發,在安全類別、標記內容等方面提出一系列要求,全面規範消費類激光指示器産品的生産、銷售、檢測和使用。
戚燕介紹,在推薦性國家標準中,根據激光輻射照射産生的潛在危害程度遞增順序、使用條件和環境照度將激光指示器劃分為1類、1M類、2類、2M類。而強制性國家標準則將激光指示器産品的安全類別嚴格限定為風險最低的“1類”。
“類別為‘1類’,即標稱波長(指製造商在激光産品上標注的激光波長)在400納米至700納米可見光範圍內,這樣的限定降低了危害性。”戚燕説。
她進一步介紹,功能上,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在激光發射啟動之前設有開關,以防止激光意外開啟;激光發射啟動開關無自鎖功能,避免開關意外觸發後激光持續輸出;産品採用能防止消費者使用普通工具拆解的結構設計或拆解過程中不産生激光發射;産品全長應大於8厘米,確保兒童手持時成人能及時發現和監督。
戚燕解釋,這些要求是為了加大對消費者的保護力度,雖然市場准入門檻有所提高,但是能確保流通到市場上的消費類激光指示器産品安全性更強。
戚燕告訴記者,強制性國家標准將標記內容具體化、統一化,可以幫助消費者清晰識別合規産品。強制性國家標準規定激光指示器産品應具有警示標記,並明確産品是“消費類激光指示器”,同時應註明“勿凝視激光”警告語、産品輸出波長、産品最大輸出功率等信息。
同時,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在産品外包裝、廣告及電子商務平台的商品描述頁面中,應明確標明激光指示器産品類別,並提供字跡清晰、明顯可見的安全説明或圖示。
戚燕總結,為減少消費類激光指示器産品在使用時對消費者造成的危害,強制性國家標準明確了消費類激光指示器産品的功率輸出限值,明示了激光産品在使用中具有的不可避免的內在危險。
她同時提到,強制性國家標準全面規範了消費類激光指示器産品,包括但不限於激光指示器、激光教鞭、激光瞄準器等具有指示、娛樂和辦公等功能的激光産品的生産、檢測和銷售,以加強激光指示器産品的管理,對減少此類産品引起的人眼損傷事故具有重大意義。
華東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胡雪梅建議,強制性國家標準實施後,應聚焦重點區域與環節,構建常態化市場監管機制。特別是針對校園周邊這一高風險區域,將文具店、小超市等納入重點監管&賬,經常性地開展專項檢查,及時將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激光筆下架、沒收,依法追責,及時防止損害風險的發生。
“切實加強對線上銷售的監管,壓實電商平台的主體責任。要求平台對入駐商家實行嚴格的准入審核,對激光筆等相關商品設置關鍵詞篩查,強制商家公示産品分類級別、功率、安全認證等信息;同時建立溯源機制,一旦發現違規産品,應立即下架並嚴肅追責。”胡雪梅説。(記者 孫天驕 見習記者 王宇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