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7日電 記者1月7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雲南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李文榮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文榮作出逮捕決定,並指定由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眉山市人民檢察院已向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文榮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李文榮利用擔任昆明市副市長,昆明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昆明市委副書記、市長,曲靖市委書記,雲南省委常委、曲靖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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