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賃條例》九月十五日起施行
租到滿意房,專門法規來了
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是解決住房問題的重要途徑。但在生活中,甲醛房、虛假房源、押金退還難等現象,侵害了租戶合法權益;擅自改動租賃住房結構、私拉亂接管線等行為,也給房東造成困擾,影響了租賃市場的健康發展。
《住房租賃條例》日前公布,將於9月15日起施行。條例如何規範出租承租活動和租賃企業、經紀機構行為?對保護承租人合法權益起到什麼作用?記者進行了採訪。
▶出租房應是什麼樣
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單間租住人數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積應符合標準
將老舊毛坯房用廉價材料裝修“美顏”後,以較高價格出租,承租人入住後卻“貨不對板”,嚴重時還會因甲醛超標影響身體健康,以這類“串串房”為代表的劣質房源嚴重損害承租人的利益。
“作為我國第一部專門規範住房租賃的行政法規,條例進一步明確了租賃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係,對經營主體給予了必要引導和有效監管。”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常鵬翱説,特別是針對住房租賃的現實痛點難點問題,在平衡租賃雙方利益的基礎上,條例適度傾斜保護承租人的合法權益。
提升租住質量。“串串房”等部分租賃房屋存在設施陳舊、衞生條件差、安全隱患多等問題。條例規定,用於出租的住房應當符合建築、消防、燃氣、室內裝飾裝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
同時,針對“非居改租”“隔斷房”等問題,條例規定,廚房、衞生間、陽&、過道、地下儲藏室、車庫等非居住空間,不得單獨出租用於居住;租賃住房單間租住人數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積,應當符合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政府規定的標準。
“二房東”卷款跑路、房東上門脅迫承租人騰退租賃住房、租房押金説扣就扣……不明確、不穩定的租賃關係,是導致承租人權益受損的主要因素之一。浙江工業大學中國住房和房地産研究院院長虞曉芬説,部分租賃合同條款十分簡單、內容模糊不清,甚至大量存在口頭協議約定等情況,一旦發生糾紛,承租人往往因缺乏明確的書面依據而處於相對劣勢地位。
條例保障租住穩定,提出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使用實名簽訂住房租賃合同,住房租賃合同應當向所在地房産管理部門備案;住房租賃合同應當明確約定押金的數額、返還時間以及扣減押金的情形等事項,出租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扣減押金;出租人應為承租人騰退租賃住房留出合理時間,不得採取暴力、威脅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解除合同或者騰退住房。
▶租賃企業等經營者該怎麼做
發布的房源圖片應與實物一致,轉租須通過監管賬戶收付資金
虛假房源氾濫、“買家秀與賣家秀不符”現象屢見不鮮……一些承租人遭遇困境,常與住房租賃企業經營服務不規範有關。
“條例對住房租賃企業、經紀機構、網絡&&經營者等提出了行為規範,形成完整的治理閉環。”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説,比如,針對住房租賃企業、住房租賃經紀機構提供虛假房源、侵佔挪用租賃資金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條例明確,住房租賃企業發布的房源圖片應當與實物房源一致,不得發布虛假或者誤導性房源信息,不得隱瞞或者拒絕提供擬出租住房的有關重要信息;住房租賃經紀機構發布房源信息前,應當核對並記錄委託人的身份信息、住房權屬信息,實地查看房源。
針對租賃企業一次性收取租客長期租金卻按月支付房東的“長收短付”問題,根據條例,從事轉租經營的住房租賃企業,按規定設立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賬戶並向社會公示,通過該賬戶辦理住房租賃資金收付業務。
同時,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政府應當建立住房租金監測機制,定期公布租金水平信息。“這將減少信息不對稱,引導市場預期,穩定租金價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浦湛認為。
近年來,一些承租人損壞房屋、隨意堆放垃圾、高空拋物等新聞也引發過諸多討論。為更好約束承租人行為,維護出租人利益,條例明確,承租人要安全、合理使用租賃住房,不得損壞、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或者改動租賃住房承重結構,不得私拉亂接水、電、燃氣管線。
條例一方面規定建立住房租賃企業、住房租賃經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信用評價制度,將相關違法違規行為記入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並根據信用狀況實施分級分類監管;另一方面對相關主體的違法行為設定了具體處罰措施。“這為有效治理住房租賃市場亂象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清華大學房地産研究中心主任吳璟説。
▶如何建立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
推動租購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務上有同等權利
“重購輕租”“租不如買”,是住房租賃市場長期存在的觀念。補上“租”的短板,在強化監督管理、維護市場秩序的同時,還要優化供需兩端、建立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
條例提出,國家完善政策措施,培育市場化、專業化的住房租賃企業;鼓勵居民家庭將自有房源用於租賃,支持企業盤活改造老舊廠房、商業辦公用房、自持商品住房等用於租賃。常鵬翱認為,這為住房租賃市場供給提供了法治保障,有助於增加租賃住房的供給量。
條例還明確,國家鼓勵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法建立穩定的住房租賃關係,推動租購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務上具有同等權利。“這有助於穩步推進租購同權,讓穩定居住的承租人更好融入城市。”虞曉芬説。
中國房地産估價師與房地産經紀人學會會長柴強認為,隨着住房租賃市場高質量發展,房企將自持商品住房等長期用於租賃,可獲得較穩定的現金流,推動構建房地産發展新模式。新市民擁有穩定居住的租賃住房,將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進程;更多人願意在工作單位附近租房,也可緩解交通擁堵等“大城市病”,提高城市宜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