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動機
近日,讀大一的江西女孩張曉文向《法治日報》記者反映,自己可能遭遇了“培訓貸”騙局——她參加了某培訓機構的線上配音課程,並在機構工作人員引導下,辦理了總計5860元學費的分期付款。後來,她發現課程內容與承諾的不符,機構也沒有像先前承諾的那樣給她提供兼職機會。她提出取消課程退款,但仍需要繳納2023元違約金。
俗話説,技多不壓身。很多大學生在就讀期間或畢業前後,都想學得更多技能以增加就業的砝碼,不良培訓機構則看中了這一“商機”,誘導不少大學生落入“培訓貸”陷阱。雖然相關部門對此不斷加大監管力度,發出預警,但大學生被騙的事例仍屢見報端。
不良培訓機構是如何設局的?為何取消課程退款如此之難?怎樣依法整治這一亂象?帶着這些問題,記者進行了深入調查採訪。
源於對配音行業的興趣,大一學生張曉文平日經常在網上瀏覽學習配音的相關內容,一次在社交公眾號的課程介紹鏈結中留下手機號後,培訓機構主動添加了她為社交好友。
“工作人員極力推銷,説可以邊學習課程邊做他們的兼職,賺來的錢分期付學費,而最終打動我的是那句‘學習技能不是消費,是投資’。”張曉文近日接受《法治日報》記者採訪時回憶説,上了部分課程後她發現,培訓課程極其不專業,也沒有提供兼職,而培訓機構還在不斷向她推薦價格更高的進階課程。
類似的遭遇遠不止張曉文一人。記者採訪了6名近期陷入了“培訓貸”陷阱的學生,他們意識到被騙後都想維權、退還培訓費、解決網貸問題,但困難重重。
所謂“培訓貸”陷阱,是指一些不良培訓機構以提供兼職與就業機會等承諾,誘導學生等在網絡貸款&&進行借貸支付培訓費。但課程開始後,學員並未得到機構承諾的兼職或就業機會,也未能掌握一門技能,卻面臨退費困難和高利貸風險。今年5月底,教育部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發布過2023年第1號預警:警惕“培訓貸”陷阱。
多位接受記者採訪的專家認為,大學生身陷“培訓貸”陷阱,既有社會層面的問題,也有大學生財商教育缺失的問題,應該通過常態化的金融理財教育,幫助大學生養成健康理性的金融理財習慣和成熟的消費觀。同時,還應加強對社會上各類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市場准入、資質審核、資金使用等方面的監管,保持打擊違規違法培訓的高壓態勢,促進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規範發展、合規經營。
以提供兼職為幌子 誘導學生付費培訓
感覺上當受騙的張曉文決定退課也不再分期還款,但催款短信隨即而來。
她這才知道,所謂的學費分期,其實是向網絡借貸&&貸款支付學費後分期償還。現在,她既希望從培訓機構要回已付的錢,又擔心不按培訓機構的要求做,會導致無法取消分期貸款,從而影響個人徵信。
記者採訪6名陷入“培訓貸”陷阱的學生後發現,他們年齡多在19、20歲,被套路的經歷比較相似:一些機構承諾接受培訓後“包找工作”,一些機構打出“邊學邊賺錢”“先學後付”“分期付款”的廣告,學生或為獲得就業機會,或為掌握一門技能,一步步被誘導向網絡借貸&&貸款用來支付培訓費用。
“分12期慢慢還,一個月僅需要還331元,沒有任何壓力”“下個月還第一期學費的時候,也可以做兼職了”“針對大學生有助學優惠,首付100元抵扣3000元的學費”……這是今年剛參加完高考的安徽女孩周娜接觸某培訓機構課程時收到的“培訓貸”推銷。
“這家教學PS技能的課程機構告訴我,參加培訓後,他們會給我派單,最開始一個月也能賺900元。”周娜説,彼時她對借貸完全不了解,機構工作人員主動提出,培訓費如果全額交納有壓力,可以選擇分期付款。
最終,周娜在填寫自己的身份證號、銀行卡號和郵箱後,就獲得了貸款批准,開啟了每月331元的還貸之路。第一個月的331元,周娜是從父母給的零用錢中省下來的。
其他人遭遇的套路幾乎如出一轍。
今年7月,山東某開設影視後期高薪就業班的機構讓來自甘肅的大一學生袁圓選擇分期付款時,是這樣推薦的:“報名首付50元,分期12個月,每月支付550元”“正常第一個月需要從頭學習,所以收入不會很高,基礎單子在50元左右。不過只要你時間足夠,每月差不多有1000元左右的收入。而且機構是持續性提供兼職機會的,所以還款費用方面不需要擔心。”
在確認報名課程並選擇分期付款後,該機構讓袁圓簽訂了一份協議,協議其中一條標注,“如買方逾期支付相關款項,應以逾期支付款項為基數按照每日0.0667%的標準向保理商支付違約金直至款項全部結清”。
據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彭新林介紹,一方面,大量現實案例表明,相關課程質量不高,指望通過這樣的線上培訓獲得技能幾乎不可能;另一方面,如果培訓機構是以招聘實習生、提供兼職或者就業機會為幌子,客觀上並無真實的兼職或者就業機會,真實意圖是誘導學生分期貸款交納所謂的“培訓費”,則屬於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欺騙手法,讓他人陷入錯誤認識,進而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為,涉嫌詐騙違法犯罪。
機構聲稱教育分期 實為網絡信用貸款
“機構老師説這是‘教育分期’,沒説是貸款。”今年3月,廣東大學生林茜在尋找平面設計課程時,同樣被某機構“邊學習邊賺錢”的廣告吸引。該機構工作人員稱,學員參加課程培訓後可介紹兼職,培訓費“輕輕鬆鬆賺回來”。
當時,林茜每個月生活費不超過1000元,拿不出培訓費。一開始,機構工作人員邀請她在某互聯網公司的信用貸款産品中開通分期付款,“説他們有合作關係”。林茜回憶,因為不常用該互聯網公司産品,機構工作人員又推薦她在某貸款&&開通分期付款,“老師發了個二維碼讓我掃,説這是公司內部教育分期”。
這樣的説法並非個例。調查中,張曉文也向記者反映,機構在推薦分期支付的時候,明確&&“不是分期貸款,只是簽個合同分期支付學費”。
對此,上海某助貸機構人士告訴記者,以技能培訓為目的的“培訓貸”,本身是具備較大市場需求的,不少助貸機構、消費金融公司等機構都有布局。作為一款金融産品,它的業務模式本身沒有任何問題,但卻被部分別有用心的人盯上,負面輿情時有發生,近些年一直是監管部門整治的重點。其所在機構也一直加強用戶的權益保護建設及合作機構的資質審核,一旦發現合作機構存在風險會即刻停止合作。
但是,此次6名遭遇“培訓貸”陷阱的受訪學生都&&,他們的分期付款均是通過第三方借貸&&簽署相關協議完成的。在辦理分期的過程中,均沒有收到任何關於借貸風險的提示。張曉文等5名受訪人甚至不知道自己的分期付款中是否包含利息。
“網貸行業在飛速發展的同時,存在辦理貸款業務門檻低、身份審核形同虛設、風險提示不充分的問題,一些機構開始鑽法律空子,通過‘培訓貸’等套路涉世未深的學生,達到斂財的目的。”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喬新生説。
“‘培訓貸’本質上屬於消費類貸款。”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德良説,這類培訓機構若存在虛假宣傳、誤導消費的行為,則構成民事欺詐,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撤銷合同。如果在校大學生落入“培訓貸”陷阱,可向消費者協會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也可提起民事訴訟或報警由公安機關幫助協調,若涉嫌詐騙還可向公安機關報案。
2021年3月,銀保監會等五部門就曾發布《關於進一步規範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強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業務監督管理。其中包括,放貸機構外包合作機構要加強獲客篩選,不得採用虛假、引人誤解或者誘導性宣傳等不正當方式誘導大學生超前消費、過度借貸,不得針對大學生群體精準營銷,不得向放貸機構推送引流大學生;未經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或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批准設立的機構,不得為大學生提供信貸服務。
機構手段不斷升級 學員退費難維權難
記者在某第三方消費者投訴&&檢索發現,目前僅針對“培訓貸”的相關投訴就超過1.8萬條。同時,還有不少受害者在網上曬出自己的經歷。
但記者發現,僅有少數受害者能要回部分學費並取消分期付款。有的涉事機構甚至“理直氣壯”地&&,培訓就會産生費用,借款也是自願行為,如果學員不滿意,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有學員稱,起訴到法院後,因證據不足而敗訴。
剛從雲南一所高校畢業的林曉婭,選擇了某機構的韓語培訓課程並辦理學費分期,但上了幾節課後發現直播課變成了錄播課。一共262節課,林曉婭上了13節課後便向機構提出解除培訓合同,退回學費和取消分期付款。對方“核算”了一番,&&已經交納的4462.5元只能退回0.29元,另外他們不能取消分期,需要學員自行對接網絡借貸&&進行操作。
據了解,中國消費者協會今年2月公布的《2022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投訴情況分析》,也提到了學員被誘導辦理“培訓貸”後退費難等問題。
在記者的調查中,周娜屬於“幸運”的。她在參加培訓後發現“貨不對板”,所謂的兼職也是“遙不可及”,從而選擇退課,歷經波折最終成功。
“開始和推薦我分期的機構工作人員溝通,協商未果,然後就被機構冷處理,不再回復我。”周娜説,於是她選擇去相關投訴&&舉報,“一舉報機構就立刻有回復了,機構法務&&我,協商結果是‘5到7個工作日解決,扣除100元報名費,退還其他全部費用’,但之後仍是拖字訣”。一個星期後,周娜&&機構法務,&&若再不解決,將再次舉報或者請律師介入,才最終解決問題。
喬新生認為,從法律層面看,學員作為成年人,在簽約時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與培訓機構、借貸&&簽訂的合同係雙方真實意思&&,要界定其中是否存在民事欺詐甚至刑事詐騙,存在一定難度。
一位業內人士也&&,在受害者高投訴率的背景下,機構的手段不斷升級,比如聲稱學員只要參加了培訓,就已享受服務。很多機構還會留存學生視頻、照片等上課信息,導致後期學員維權時非常被動。
對此,彭新林同樣認為,實踐中被害人維權確實存在一定的困境,主要是相關不良培訓機構早就設計好了“套路”,採取各種措施規避法律風險,如存在形式上合法註冊的實體機構(公司)、與學員簽訂有協議、製造貸款資金流水、保留培訓上課信息等痕跡,要獲取其實施違法犯罪的證據比較難。
“以‘培訓貸’陷阱為例,其具有較強的隱蔽性、欺騙性、迷惑性和衍生性,屬於新型詐騙型違法犯罪活動範疇,不法分子往往以提供實習、兼職、就業機會等進行利誘或者巧立名目,進而變相獲取被害人錢財,往往真假套路難辨。被害人對此類新型違法犯罪缺乏足夠的認知乃至識別能力,司法實踐中也存在取證難、刑民交叉識別難等難點。”彭新林説。
理性判斷謹慎選擇 健全風險防控機制
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5月底發布的2023年第1號預警顯示:“培訓貸”騙局時有發生,且呈上升態勢。個別不良培訓類機構以只要報名參加培訓課程就提供兼職與就業機會、學費可以分期付款等承諾,誘導學生在網絡貸款&&進行借貸。但課程開始後,學生並未得到機構承諾的兼職或就業機會,而且面臨退費困難和高利貸風險。
對此,記者注意到多家大專院校在其就業官方&&發表關於警惕“培訓貸”陷阱的文章,提醒廣大在校學生,增強防範意識和辨別能力,不要輕信培訓機構所謂“邊學邊賺錢”“先學後付”等誘惑貸款的承諾,不要在陌生網絡&&註冊信息、轉賬匯款及辦理貸款等,求職期間注意甄別招聘信息與公司資質,如遇搞不清、拿不準的情況,請及時與學校、家長溝通,理性判斷,謹慎選擇,避免落入“培訓貸”陷阱。
實際上,近些年來監管部門也曾多次&&相關政策對“培訓貸”進行整治和規範。
今年教育部等五部門&&的《校外培訓機構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對校外培訓機構財務活動提出了全面規範要求。中消協亦發文提示消費者,應多方渠道了解相關培訓機構的口碑,在簽訂培訓服務合同前,要通過多種途徑仔細查驗了解培訓機構師資力量,避免被商家虛假宣傳誤導。在支付培訓費用時避免一次性交納大量金額,不輕信不過包退等“賠本”承諾,防止因培訓機構經營不善或蓄意圈錢跑路導致財産損失。要特別注意甄別打着包高薪就業的幌子誘導辦理“培訓貸”,避免掉入不良商家的“騙局”等。
對此,彭新林建議,加強對社會上各類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市場准入、資質審核、資金使用等方面的監管,保持打擊違規違法培訓的高壓態勢,促進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規範發展、合規經營。學生群體也應增強防範意識,注意甄別招聘信息與培訓機構資質,選擇合法合規的培訓機構,不要在陌生網絡&&註冊信息、轉賬匯款及辦理貸款等,保護自己合法的權益,不要落入“培訓貸”陷阱。
在劉德良看來,大學生身陷“培訓貸”陷阱,既有社會層面的問題,也有大學生財商教育缺失的問題,應該通過常態化的金融理財教育,幫助大學生養成健康理性的金融理財習慣和成熟的消費觀,切實做理性的金融産品消費者,在遭遇“培訓貸”套路和陷阱時,能夠保持清醒的頭腦和理性的判斷。
喬新生認為,應增加合法借貸資源的供給,並以此為切入點,完善“校園貸”行業准入、運營監管體系,明確行業准入門檻,健全行業風險防控機制,積極為大學生提供定制化、規範化、安全放心、真實透明、風險可控的金融産品和服務,讓真正有需求的大學生更便利地得到金融支持,有尊嚴也有能力進行貸款消費。(趙 麗 李丹陽)(文中受訪學生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