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防範食品安全風險,保障旅客在鐵路列車上的用餐安全,國家衞生健康委會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近日發布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鐵路旅客列車餐飲服務衞生規範》(GB 31663-2025)。該標準針對鐵路旅客列車餐飲服務活動及餐車食品配送提出了更為細緻和操作性強的要求,為列車餐飲安全提供制度保障
標準明確,鐵路旅客列車餐飲服務主要包括三類餐食:一是餐車內現場加工餐食;二是鐵路旅客列車配送的餐食,在指定的生産加工場所,採用熱鏈工藝或冷鏈工藝集中生産加工、配送給鐵路旅客列車的餐食,包括熱藏包裝餐食、冷藏包裝餐食和冷凍包裝餐食;三是鐵路旅客列車網絡訂餐食品,旅客通過鐵路互聯網&&預訂,由鐵路配送單位配送並派發至旅客列車上用餐旅客的餐食。
在食品採購方面,標準提出,餐車所用原料、半成品、成品的採購應建立統一採購、統一進貨制度,按照國家食品安全規定查驗相關證明文件並建立供應商檔案。對鐵路旅客列車配送的餐食及鐵路旅客列車網絡訂餐食品供應商建立評定制度,確保採購自合格供應商。同時,採購的即食鮮切果蔬應採用冷藏方式運輸和儲存。餐車所用原料和半成品應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相關要求,並應採購經預處理、清洗、切分或包裝後的蔬菜,半成品外包裝上應標注食品名稱、加工時間、保存條件、保質期限、製作單位等信息。
針對鐵路配送的餐食,標準要求必須選擇具有合法資質的供應商,對其生産加工能力、管理體系、原輔料質量控制、生産環境、設施設備、運輸配送能力等進行現場核實,經綜合評定後確定合格供應商。採購的鐵路旅客列車配送的餐食生産加工需具備自動化包裝生産線和速冷設備,設有溫控和監控功能的成品冷庫,包裝材料須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並適用於加熱方式。餐食包裝上應標注餐食名稱、生産加工日期、保存條件、保質期限或食用時限和生産經營企業信息,並明確加熱方法和要求,熱藏、冷藏類産品的生産加工日期還應標注到小時和分鐘。
對於網絡訂餐食品,標準規定其供應商也應具備合法資質並通過現場評價。加工製作應在列車到站前1小時開始,餐食種類應符合鐵路餐飲特定要求。網絡訂餐食品應採用密閉包裝,避免異味、灑漏和污染,並標注食品名稱、加工時間、食用時限和加工單位等信息,必要時註明食用方法,同時宜實行食安封簽管理。
在餐車現場加工及供應的食品安全控制方面,烹飪前應檢查食品,發現腐敗變質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食品烹飪的溫度和時間應能保證食品安全,需要燒熟煮透的餐食,食品中心溫度應達到70℃以上,加工成品應與原料、半成品分開存放,不得使用國家禁止的食品添加劑。分裝餐食應在成品區內完成並貼標識,標注加工時間。餐車工作人員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員還應佩戴口罩。
標準還對列車配送的餐食復熱環節作出要求。餐食復熱前須檢查包裝完整性和感官性狀,破損或異常食品不得供應。復熱時應確保食品中心溫度達到70℃以上,復熱餐食不得再次加熱,且在常溫下存放時間不應超過2小時。
此外,標準還明確了與其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關係:鐵路列車餐飲服務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餐飲服務通用衞生規範》(GB 31654);預製餐食屬冷鏈物流範圍,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冷鏈物流衞生規範》(GB 31605);鮮切果蔬的儲存和運輸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即食鮮切果蔬加工衞生規範》(GB 31652);餐車使用的餐飲具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GB 14934);旅客列車上的其他食品經營活動應遵循《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經營過程衞生規範》(GB 3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