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澳門5月29日電(記者劉剛、齊菲)澳門特區29日公布《2025年度現金分享計劃》行政法規,規定居民須在同時符合“身份條件”和“在澳條件”的情況下,才可獲發現金分享。這是該計劃實施以來首次在發放條件上作出調整。
按照這一法規,“身份條件”是指在2024年12月31日持有有效或可續期的居民身份證。新增“在澳條件”,指在2024年全年身處澳門至少183天。符合條件的永久性居民每人獲發10000澳門元,非永久性居民每人6000澳門元。
為了照顧特定群體,法規規定“2024年內未滿22歲且父或母一方具備領取現金分享資格的人士”等三類人士可以豁免計算在澳時間。
法規還作出例外性規定,將因就學、住院、養老等8類理由不在澳門的情況視為身處澳門,可申請將有關時間計入在澳時間,經計算後符合在澳183天的標準,可獲發款項。
澳門的現金分享計劃自2008年起實施,主要是因應當時社會經濟受到金融危機衝擊,為抗擊通脹對澳門居民帶來的生活壓力,特區政府向永久性和非永久性居民發放現金補助。此後每年發放的金額和時間曾有所調整,發放條件一直維持不變。
澳門特區行政長官岑浩輝在今年的施政報告中提出,要完善現金分享計劃,由此節省的開支將用於增進民生福利和促進社區經濟發展上。例如調升養老金、敬老金、殘疾津貼、失業津貼的數額,發放育兒津貼,對需要關顧的弱勢群體給予更多、更精準的幫扶等。
澳門特區行政會發言人、特區政府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經聽取社會意見,特區政府在維持原有金額及發放方式的基礎上,完善了發放條件,使公帑的使用能夠更加精準,更加符合計劃的初衷。
張永春同時指出,例外性規定中包含了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居住、讀書、工作以及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工作等方面的內容,目的在於配合特區政府推動澳門橫琴融合發展,鼓勵澳門居民尤其是年輕人在大灣區就業創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