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12月29日發布公告,明確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有關事項。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執行。
公告稱,對化粧品製造或銷售、醫藥製造和飲料製造(不含酒類製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記者申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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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12月29日發布公告,明確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有關事項。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執行。
公告稱,對化粧品製造或銷售、醫藥製造和飲料製造(不含酒類製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記者申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