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5日電(記者張千千、李延霞)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5日對外發布《金融租賃公司融資租賃業務管理辦法》,引導金融租賃公司聚焦主責主業,發揮特色金融功能,規範開展融資租賃業務,提升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能力和水平。
辦法聚焦金融租賃公司融資租賃業務的特色功能,強調以租賃物為核心,以直接租賃業務的流程及其管理要求為主線,兼顧售後回租、經營性租賃等其他業務特徵,分別作出相應規定。同時,細化盡職調查、審查審批、合同訂立與執行、租後管理等全流程操作規範,提升金融租賃公司經營活動的規範性。
辦法強化了風險防控,針對融資租賃業務的信用風險、集中度風險、操作風險等重點風險領域,以及對經營性租賃資産管理、境外業務管理、員工行為管理中的關鍵環節提出相應風險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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