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8日,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的最新要求出爐,涉及多項金融業務,引起公眾普遍關注。如何客觀看待辦理業務時銀行的各種詢問?金融機構該怎樣平衡好風險防控和優化服務?
指導金融機構“了解你的客戶”
28日,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對外公布了《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指導金融機構合理、有效開展客戶盡職調查,並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當前,不法分子利用金融渠道洗錢的方式日趨複雜隱蔽。客戶盡職調查,就是要求金融機構“了解你的客戶”,識別異常情形、阻斷洗錢活動。
根據管理辦法,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和從事匯兌業務的機構,為客戶開立賬戶或者提供規定金額以上的一次性金融服務,應當開展客戶盡職調查,並登記客戶身份基本信息。
“僅憑藉留存的客戶身份信息和後台資金監測,銀行難以及時、準確地發現可疑客戶和交易。有時也需要詢問客戶辦理業務的目的、資金來源用途等信息,以準確判斷客戶交易是否正常、合理。”西南財經大學中國金融研究院副院長董青馬説。
在專家看來,這既是金融機構審慎經營的需要,也有助於防範金融風險、維護群眾切身利益。
也正是基於此,在反洗錢工作起步較早的國家和地區,金融機構的客戶盡職調查措施往往更加嚴格。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反洗錢國際標準明確要求,金融機構應當對超過一定金額的現金交易開展盡職調查。
“作為FATF的成員,我國要落實反洗錢國際標準的要求。”董青馬説,新修訂的反洗錢法已於今年1月1日起施行,管理辦法將推動金融機構有效落實反洗錢法。

圖為一名客戶在銀行辦理金融業務。新華社記者吳雨 攝
基於風險開展客戶盡職調查
管理辦法圍繞“基於風險”的核心原則,要求金融機構根據客戶特徵和交易活動的性質、風險狀況,採取相應的盡職調查措施。
“基於風險開展客戶盡職調查,要求金融機構採取差異化措施,一方面對較低洗錢風險的情形採取簡化措施,另一方面對較高洗錢風險的情形採取強化措施。”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研究員婁飛鵬説。
哪些屬於較低風險業務?一名國有大行工作人員向記者舉例説明:如果客戶收入來源清晰、資金往來穩定,金額也通常在合理範圍,洗錢風險並不突出。銀行在為客戶辦理業務時,主要是進行必要的身份識別和基本信息核驗,一般情況下不會要求提供額外材料或增加審核流程。
“如果一名普通職員,平時賬戶交易多為日常開支、工資收入,某天突然開始收到多筆來自不同省市的轉賬,隨即又迅速轉出,金額動輒幾十萬元到幾百萬元,這種情況就會引起銀行關注,採取措施了解、核實交易背景。”該工作人員説。
專家&&,管理辦法強調金融機構開展客戶盡職調查要與風險相適應,避免採取與洗錢風險狀況明顯不匹配的措施。
在安全與便利之間尋求適當平衡
客戶盡職調查越“無感”越好,但事實上,有一些客戶對銀行櫃員詢問過多、過細、流程繁瑣感到不滿。與此同時,金融監管部門每年收到不少來自受騙客戶的投訴,反映銀行盡職調查不到位。
這些現象折射出平衡金融安全與便利所面臨的挑戰,也是當前金融治理不可回避的問題。
婁飛鵬&&,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客戶盡職調查的具體要求、適用範圍等,對這一矛盾作出制度性回應,有助於金融機構平衡好安全和便利。
近幾年,“取現4萬元遭盤問”“存10萬元現金被問錢來源”“取款需派出所同意”等新聞事件屢見報端。
記者發現,管理辦法在今年8月徵求意見時就已經完善了客戶盡職調查的具體要求、適用範圍等,不再針對5萬元以上現金存取業務提出具體要求。正式發布的管理辦法維持了這一規定。
“金融管理部門在引導金融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時,一直強調要嚴格執行‘基於風險’原則去了解登記客戶信息,不得採取與風險明顯不匹配的措施。”董青馬&&,盡職調查措施的強度要結合具體風險情形確定,而非“一刀切”要求。
專家&&,保護好百姓的“錢袋子”,精準施策是關鍵。金融機構防範風險要從層層加碼向精準賦能轉型,利用科技手段不斷提升風險監測能力。在守住安全底線的同時,不斷提升服務溫度,才能贏得公眾的理解與支持,共同創造一個兼顧便利和安全的金融環境。(記者吳雨、任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