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28日電(記者劉開雄)“十五五”規劃建議在部署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時,明確提出“提升資本項目開放水平”。
資本項目開放水平與一國涉外經濟發展水平密切相關。隨着我國涉外經濟規模穩步增長,提升資本項目對外開放水平已經成為高水平對外開放的重要環節。
國家外匯管理局數據顯示,2025年第二季度末,我國對外金融資産與對外負債總規模達到18.32萬億美元,較2020年底增長18%;2025年上半年,資本項下銀行代客涉外收付款總額佔GDP的比重為41%,較2020年增長20個百分點。
“我國資本項目開放的主要特點是領域寬、進程穩。”國家外匯管理局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按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資本項目開放分類標準,我國已有超過90%的項目實現了不同程度的開放。
回顧過去五年,我國積極優化管理、簡政放權,有序拓寬資金流動渠道,全面完善相關管理政策,便利企業用好境內境外兩個市場、兩種資源。與此同時,加快建立健全與更高水平開放相適應的跨境資本流動管理框架,並成功應對了多輪外部衝擊。
面向未來,在中銀證券全球首席經濟學家管濤看來,資本項目高質量開放應該是“引進來”與“走出去”相結合的高水平開放,從直接投資到間接投資、機構業務到個人業務的寬領域開放,從産品、市場到機構准入的全方位開放。
但相較於經常項目真實貿易和跨境服務基礎上相對穩定的跨境資金流動,資本項目開放涉及金融領域,跨境資金流動波動性和敏感度相對更高,這需要在謀劃開放步驟節奏等方面堅持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穩中求進。
國家外匯管理局相關部門負責人&&,將繼續着力構建“更加便利、更加開放、更加安全、更加智慧”的外匯管理體制機制,並同步建立與開放進程相適應的“宏觀審慎+微觀監管”兩位一體的跨境資本流動管理框架,切實築牢跨境金融風險的“防波堤”“防浪堤”,以更高水平風險防控保障更高水平金融開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