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網站1月12日更新披露信息顯示,證監會近日公布6份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分別對中信證券、中德證券和萬和證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對6名保薦代表人採取監管談話措施。根據決定書,上述機構和人員的主要違規問題是保薦的恒逸石化、永東股份和永吉股份可轉債項目存在發行人證券發行上市當年即虧損、營業利潤比上年下滑50%以上等情形,違反了《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
證監會一直高度關注發行人證券上市當年“業績變臉”問題,嚴格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要求保薦機構加強把關、審慎推薦,充分明確披露潛在的業績下滑風險,對沒有充分履職盡責的保薦機構和人員依據《保薦辦法》嚴肅問責。
六名保薦代表人被採取監管談話措施-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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