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冬季,火鍋成為不少消費者的餐飲選擇,其中各式丸子憑藉多樣風味、食用便捷,成為火鍋餐桌上的熱門食材。面對市場上琳瑯滿目的肉丸産品,消費者該如何選擇?《中國消費者報》記者發現,有些肉丸産品存在名不副實的情況。對此,專家提醒,選購火鍋肉丸類食材時不能只關注産品名稱,還需查看配料表,甄別食材品質與成分。
肉丸名不副實
根據預包裝食品標籤國家標準,配料表內的原料按佔比高低依次排列,直觀反映産品原料構成情況。然而記者調查發現,部分火鍋肉丸的産品名稱,與其配料表中標注的實際含量最高的原料不一致。例如標稱“牛肉丸”的産品,配料表首位實為豬肉;標注“墨魚丸”“章魚丸”的産品,核心原料卻是魚糜等,與消費者對産品名稱的直觀認知形成偏差,可能影響其購買判斷。
12月9日,記者在Olé精品超市朝陽大悅城店內看到,一款標稱多魚食品(深圳)有限公司製造的四海魚蛋“瀨尿牛肉丸”,其配料表排在前3位的為豬肉、牛肉、雞肉。
同日,在某電商超市銷售的一款海霸王肉丸産品,其圖文詳情頁面品名顯示為“撒尿牛肉丸”,配料表前3位為豬肉、雞肉、牛肉,商家稱“本頁面展示的配料表為最新版”。
此外,一些名稱含有“墨魚丸”“章魚丸”等字樣的産品,配料表中排名靠前的原料也並不是墨魚、章魚等品種。
在某電商平台上,一家名為“金玉手工魚丸”的店舖裏銷售的多款魚丸,圖文詳情頁面的配料表顯示前2位為豬後腿肉、鰻魚肉,而産品宣傳圖片中卻用較大字體標注“魚肉含量≥85%”。一家名為“潮汕牛佳鮮肉丸店”銷售的章魚丸,客服介紹稱“這是咱們家的潮汕手打章魚丸,肉含量高達96%以上”,查看其配料表發現,排在前2位的為魚糜、章魚肉,且未標明魚糜的成分。喜得佳旗艦店裏銷售的一款墨魚丸,店舖客服發給記者的配料表顯示前幾位為魚糜(魚肉、白砂糖、三聚磷酸鈉、焦磷酸鈉)、豬肉、飲用水、墨魚。泰福食品企業店裏銷售的章魚丸,經向客服核實,其配料表顯示前3位為魚糜、章魚、豬肉。
此外,標注具體魚肉含量的魚丸産品佔比不高。即便有産品標注了相關含量,標注的方式也各不相同。例如,有的標注“魚糜含量”,有的標注“魚糜+魚肉+豬肉含量”。
除了肉丸産品名不副實外,蟹肉棒等産品也存在用産品名稱誤導消費者的現象,不少蟹肉棒等産品的配料表顯示根本不含蟹肉。
執行標準不一
針對上述現象,中國農業大學食品科學與營養工程學院副教授朱毅分析認為,使用價格較低的魚糜、雞肉、豬肉等原料替代高價的純肉類或海鮮,是商家控製成本的主要手段。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市面上多款丸子類産品,其産品分類歸屬及執行標準號各不相同。除了有的企業標注執行企業標準外,市售肉丸大多執行兩項行業標準,即SB/T10610——《肉丸》和SB/T10379——《速凍調製食品》。記者了解到,這兩項標準對於産品包裝的規定中並未涉及名稱、成分。
朱毅&&,執行標準不一或是造成目前一些肉丸産品名稱與用料不對應、魚肉含量標注口徑雜亂的主要原因。目前追求高品質的肉丸會選擇執行《肉丸》(SB/T10610)並標明等級;主打風味的肉丸,多選擇門檻更低的《速凍調製食品》(SB/T10379)。魚糜製品無最低魚糜含量要求。地方標準如《汕頭牛肉丸》(DBS44/005-2024)規定,牛肉含量要超過90%。綜合來看,目前肉丸産品的真材實料程度,更多依賴於企業標準和品牌信譽。
北京紅颯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黃啟瑞&&,相關産品名不副實現象的核心問題在於産品名稱未清晰反映其真實屬性,侵犯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消費者的知情權,構成引人誤解的宣傳。
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認為,肉丸等産品名不副實,導致消費者的知情權與選擇權無法得到有效保障,也不利於行業有序競爭和提質升級,呼籲國家相關部門完善標準、加強監管,促進公平競爭。
選購要關注配料表
“肉丸名不副實”已成為消費者選購相關食材時須重點關注的問題。消費者組織建議消費者在選購時關注包裝上的配料表,優先選擇正規廠家生産的産品。
挑選肉丸時應選擇預包裝産品,優選含肉量高的製品,火鍋肉丸的含肉量有明確標準:執行SB/T10610時,特級肉丸含肉量不低於65%,優級不低於55%,普通級不低於45%;執行SB/T10379時,速凍調製肉丸中雞肉或豬肉含量不低於10%,牛肉或羊肉不低於8%,其他肉類不低於8%。
此外,要關注配料中的肉類組成。以牛肉丸為例,依據廣東省汕頭市牛肉丸地方標準,只有牛肉含量佔比超90%的産品,才具備“汕頭牛肉丸”的標稱資格;若牛肉含量未達90%,則僅能稱為“潮汕風味牛肉丸”,其品質與正宗潮汕牛肉丸存在明顯區別。
消費者組織特別提醒消費者,市售肉丸普遍存在脂肪和鈉含量高的問題。部分肉丸的鈉含量超過500mg/100g,長期食用可能增加健康風險。建議通過正規渠道選購,重點關注營養成分表中的熱量和鈉含量,避免購買零散手工製作或裸露銷售的肉丸。(記者 孟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