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貨商用馬肉冒充驢肉,飯店未查驗檢疫合格證明就賣給消費者……日前,北京市首例食品安全領域生産銷售偽劣産品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判決生效,供貨商張某因犯銷售偽劣産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9萬元,同時責令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張某和涉案飯店連帶支付懲罰性賠償金80余萬元,並公開賠禮道歉。
供貨商用馬肉冒充驢肉
張某是某飯店肉品供貨商,自前年1月雙方開始合作後,張某和飯店廚師長李某逐漸熟絡,每斤都給李某1至2元“提成”,每月大約600多元。由於品質較好的驢肉進貨價較高,張某便動了歪心思。
“馬肉和驢肉都是紫紅色,馬肉纖維較粗,驢肉纖維細點。驢肉脂肪大部分是白色,馬肉脂肪是黃色,味道沒什麼特殊。”張某發覺,馬肉進貨價比驢肉便宜不少,便想以馬肉冒充驢肉供貨以獲取更高利潤。
起初,他將馬肉、驢肉真假摻半送到飯店,飯店均以驢肉價結算打款。廚師長李某陸續從張某處收取了六七千元“好處費”,心照不宣地對張某的行為視而不見。張某愈發大膽,乾脆全部以馬肉代替驢肉供貨。
石景山區市場監管局去年3月對該飯店經營的驢肉進行檢測,檢測出馬源成分,未檢測出驢源成分,該飯店因銷售假驢肉及無法提供供貨商資質、進貨票據、銷售記錄等相關憑證被行政處罰。“東窗事發”後,張某承認自己銷售假驢肉。
飯店“驢肉”菜品未經檢疫
案件於去年9月移送至檢察院審查起訴。石景山區檢察院刑事檢察部門發現此案可能侵害食品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遂向公益訴訟部門移送線索。此前本市尚無對同類案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先例。
公益訴訟辦案組檢察官通過調閱銷售&賬、核查資金流水、詢問餐飲企業負責人、徵詢市場監管部門意見等方式,查明前年1月至去年2月期間,飯店只從張某一家購買“驢肉”,並向消費者銷售未經檢疫的驢肉菜品累計金額達807993.85元。其間,張某未向飯店提供檢疫合格證明,飯店亦未查驗張某提供生肉的檢疫合格證明、未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製度,銷售的肉類因缺乏檢疫合格證明屬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雙方均違反我國《食品安全法》關於禁止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製品”規定。
公共利益受損 檢察機關追責
“雙方經營未經檢疫肉類的違法行為持續時間長、涉及面廣,大部分消費者仍不知情。二者行為對眾多不特定消費者生命健康安全産生公益損害風險。即便無實際損害發生,仍構成社會公共利益受損,符合法律規定的追責要件。”辦案檢察官李玉潔告訴記者。
“依據食品安全領域懲罰性賠償‘懲戒違法、警示潛在、修復公益’的功能定位,在提出訴訟請求階段,我們綜合考量了被告明知肉類未經檢疫仍持續銷售14個月的主觀過錯程度、80余萬元的銷售規模及覆蓋不特定消費者的受害範圍,以及被告人認罪認罰、退繳違法所得的實際情況,最終以民事部分查明的銷售金額為基數,提出銷售金額一倍暨807993.85元懲罰性賠償及要求二被告公開賠禮道歉。”石景山區檢察院公益訴訟部門主任張雲波説。
北京市石景山區檢察院對該案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日前,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對檢察機關提出的刑事指控和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全部予以支持。張某當庭&&悔恨並將積極賠償,飯店也&&願意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