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津、河北、黑龍江、上海、浙江、山東、河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雲南、陜西省(區、市)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進一步深化化粧品監管改革,滿足消費者對化粧品的個性化、多元化需求,深入探索化粧品個性化服務的可行模式和有效監管措施,推動化粧品産業高質量發展,在總結前期試點工作的基礎上,國家藥監局決定在部分地區開展化粧品個性化服務第二階段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10月1日起,參與試點的化粧品備案人或者經境外備案人授權的境內責任人可以在其設立的專賣店、直營店等經營場所,根據消費者的個性化需求,現場自行開展兩種及以上已備案普通化粧品的小批量簡單調配、分裝等服務。試點期限為2年。
二、個性化服務試點工作應當遵循“需求導向、安全可控、規範有序”原則,符合《化粧品個性化服務試點工作要求》(見附件)。參與試點的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結合本行政區域實際,制定試點實施方案,嚴格控制試點規模,堅持“優中選優”的原則,選取社會信用良好、質量管理體系完善、有一定工作基礎和技術儲備的化粧品備案人或者境內責任人參與試點工作。
三、參與試點的化粧品備案人或者境內責任人,應當將提供個性化服務的經營場所納入化粧品備案人的質量管理體系,建立保障個性化服務産品質量安全的管理制度。鼓勵採用智能化設備和技術等為消費者提供個性化服務。
四、鼓勵參與試點的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積極探索創新個性化服務試點模式,建立個性化服務全過程監管體系,有效防範質量安全風險,及時研究解決試點工作中的難點問題。重大情況及時報告國家藥監局。
五、國家藥監局將加強對試點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建立試點工作溝通交流機制,根據試點工作情況適時調整試點範圍;發現存在問題的,要求參與試點的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及時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將被停止試點工作。
國家藥監局綜合司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