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之上》熱播中——看環保案件中的正義之光-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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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4/15 08:47:16
來源:北京青年報

《江河之上》熱播中——看環保案件中的正義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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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由高偉光、陳數、袁文康、呂曉霖主演的中國首部環保司法題材電視劇《江河之上》正在熱播,該劇以環境資源領域真實司法案例為藍本,講述了羅遠法官與夏未冬教授等人運用自身的法律與環境科學方面的專業知識,在迎面而來的環保案件中同污染鬥爭、引領司法變革、堅守司法公正、維護社會公益的故事。一起又一起鮮活的環保司法案例,不僅讓觀眾在江河之上目睹正義之光,同時也具有非常深遠的普法意義。

  【劇情回顧一】

  法官羅遠在審理劉國富訴大江市環保局未能依法處理江石化工廠污染問題的案件時,在蘇卓律師的申請下,邀請了陵江大學環境工程係教授夏未冬出庭就大江天陽公司出具的環評報告發表意見,夏未冬在庭審中指出了環評報告隱瞞硝化廢料的問題。

  問題:

  在這起訴訟中,夏未冬是以法律上的什麼身份出庭發表意見的?

  法官説法:

  《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鑒定人作出的鑒定意見或者專業問題提出意見。劇中夏未冬作為環境工程專業的知名大學教授,屬于該條規定中的“有專門知識的人”。司法實踐中,“有專門知識的人”有時也被稱為“專家輔助人”,指的是具備某學科領域專業知識的人。

  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中進一步明確,專家輔助人出庭需要滿足特定的條件。首先,專家輔助人只能依當事人的申請出庭,法院不能依職權通知專家輔助人出庭。其次,當事人必須在舉證期間屆滿前向法院申請專家輔助人出庭。再次,專家輔助人出庭的功能是單一的,只能代表當事人對鑒定意見進行質證,或者對案件事實所涉及的專業問題提出意見,不得參與專業問題之外的庭審活動。最後,專家輔助人在庭審中就專業問題發表的意見視為當事人陳述,而非證人證言,此為專家輔助人區別于專家證人的地方。

  劇中夏未冬經原告訴訟代理人蘇卓律師的申請,經法院同意,以專家輔助人的身份出庭,就大江天陽公司出具的環評報告發表專業意見,其出庭的功能具備單一性,僅僅就環境工程專業問題發表意見,未參與除此之外的其他庭審環節,其所發表的意見在法律上相當于原告劉國富的陳述。

  【劇情回顧二】

  蘇卓告知耿念和羅遠,江石化工廠是鳳凰嶺祥發集團的子公司,江石化工廠東窗事發後,祥發集團董事長陳志強一度擔心受到牽連,甚至害怕江石化工廠的賬算到他的頭上。

  問題:

  母公司和子公司在法律上的關係是什麼?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區別是什麼?

  法官説法:

  《公司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子公司由母公司設立,與母公司屬于附屬關係。在法律上,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能夠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母公司則對子公司具有不同程度的控制權,這種控制關係通常基于股份佔有或控制協議而産生。

  《公司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同時規定,公司還可以設立分公司。子公司與分公司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主體資格方面,子公司屬于獨立的法人,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分公司則不具有獨立的民商事主體資格,不是獨立的法人,僅僅是母公司的分支機構,因此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其民事責任由母公司承擔。二是名稱方面,子公司有自己獨立的名稱,分公司則不具有獨立的名稱。三是獨立性方面,子公司由于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因此同時具備獨立的意志,母公司不能直接控制和指揮子公司的經營活動;分公司因屬于母公司的分支機構,故其經營活動通常受制于母公司。四是財産關係方面,子公司擁有屬于自己的獨立財産,分公司的財産則屬于母公司財産的組成部分,在強制執行程式中,若母公司直接管理的責任財産不能清償全部債務,人民法院可直接執行其分支機構即分公司的財産。

  劇中,江石化工廠作為祥發集團的子公司,是獨立于祥發集團的法人,有獨立的意志、獨立的財産,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劇情回顧三】

  就江石化工廠一案,省高院江院長號召改進環境司法審判體係。曲和平向羅遠、耿念提出成立環境保護審判庭的建議。羅遠認為,污染環境侵權案件屬于環境公益訴訟,適用舉證責任倒置,而非由原告舉證。

  問題:

  什麼是舉證責任倒置?適用于哪些情形?

  法官説法:

  民事訴訟中,關于舉證責任一般採取“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但法律同時也規定了例外情形,即在特定情形下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所謂的舉證責任倒置,指按照舉證責任分配的一般規則本來應當配置給一方當事人的客觀舉證責任,可以通過法律上的明確規定等轉由另一方當事人承擔。例如,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條的規定,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發生糾紛,行為人應當就法律規定的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及其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此條規定即是將相應的舉證責任倒置給了實施加害行為的一方當事人,劇中所提及的污染環境侵權案件就是這條規定所涉情形。

  除此之外,法律中還涉及多種適用舉證責任倒置的情形。如,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對其已經盡到教育、管理職責承擔舉證責任;因産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生産者對産品不存在缺陷及缺陷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因新産品制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由制造同樣産品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其産品制造方法不同于專利方法承擔舉證責任;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且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就自己不是侵權人承擔舉證責任;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承擔舉證責任;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就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承擔舉證責任;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就已經盡到管理職責承擔舉證責任等。

  【劇情回顧四】

  為了查清污染真相,法官羅遠親自到下橫頭村裏取證,為此吃了不少苦頭,但也收集了不少證據。

  問題:

  法官可以親自取證嗎?

  法官説法:

  “誰主張誰舉證”是證據規則的一般原則,即由主張事實成立的一方當事人承擔提出相應證據的責任,否則將承擔舉證不充分所帶來的法律後果。但也存在例外,在一些特定情形下,法院可以依職權調查取證。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人民法院依職權調查取證僅限于特定情形,包括:涉及可能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涉及身份關係的,涉及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訴訟的,當事人有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可能的,涉及依職權追加當事人、中止訴訟、終結訴訟、回避等程式性事項的。除上述特定情形外,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應當依照當事人的申請進行。由此可見,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調查取證,但依職權調查取證的權力是有限的。

  劇中,法官羅遠所辦理的案件涉及污染環境,因此有權親自到村裏依職權調查取證。

  【劇情回顧五】

  七星縣法院作出了開創性的決定,成立了環境保護審判庭,由羅遠擔任庭長,負責受理當地的環境公益訴訟,羅遠認為七星運盛的污染行為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説服了其他法官由大江市環保聯合會作為公益訴訟方,對案件提起環境公益訴訟。

  問題:

  環境公益訴訟中的適格原告有哪些?

  法官説法:

  2012年修正、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事訴訟法》首次確立了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環境公益訴訟作為一種新類型的訴訟,保護的是社會公共環境權益。

  在最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中,環境公益訴訟制度規定在第五十八條,根據該條規定,對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在沒有前款規定的機關和組織或者前款規定的機關和組織不提起訴訟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款規定的機關或者組織提起訴訟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支援起訴。由此可見,環境公益訴訟的適格原告不僅包括一些法定機關和組織,通常指環保行政機關和環保社會組織,也包括人民檢察院。

  劇中,大江市環保聯合會作為當地環保社會組織,屬于環境公益訴訟的適格原告,因此有權就當地環境污染問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劇情回顧六】

  大江市環保聯合會起訴了七星運盛化工廠,但在開庭前,法院無法聯繫到楊運盛,楊運盛拒接電話,在法院傳票傳喚後拒絕到庭應訴,楊一木心急如焚,耿念安撫他,説楊運盛不出席也可以缺席判決。

  問題:

  什麼是缺席判決?缺席判決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法官説法:

  缺席判決是指人民法院在開庭審理中,在一方當事人未到庭陳述、辯論的情況下,依法作出判決,是為應對司法實踐中一些當事人消極回避審判、故意不出庭應訴而實施的一項法律制度。缺席判決是相對于對席判決而言的,與對席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關于缺席判決,《民事訴訟法》中主要規定了以下幾種情形:一是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二是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不過,對于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民事訴訟中必須到庭的被告,主要包括離婚訴訟中的被告,負有贍養、撫育、撫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給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三是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劇中,楊運盛不屬于必須到庭的被告,因此如果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並不影響訴訟進程,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判決。文/鐘文青(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

【糾錯】 【責任編輯:唐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