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龍岩一單親媽媽發視頻稱,她帶四個孩子坐高鐵回家探親,其中兩名兒童在6周歲以下、兩名兒童已年滿6周歲。女子提出給兩名6周歲以上的兒童補票,列車員則要求除此以外還需給一名6周歲以下兒童補票,遭到女子質疑。這個話題登上了熱搜。(8月13日浙江新聞)
從法律角度説,女子帶四名兒童乘坐高鐵,需要補3張兒童票,其中一名6周歲以下的兒童也要補票,列車員的要求無可厚非,符合火車票購票政策規定。根據交通運輸部制定的《鐵路旅客運輸規程》第十二條的規定,每一名持票成年人旅客可以免費攜帶一名未滿6周歲且不單獨佔用席位的兒童乘車;超過一名時,超過人數應當購買兒童優惠票。
從鐵路客運運營成本的角度講,鐵路客運延續僅有一名兒童可以享受免票優惠的政策,能夠增加營業收入。相比較而言,一名6周歲以下兒童免票的邊際成本很低,大人可以懷抱小孩,不佔座位也不佔空間,對鐵路客運幾乎沒有影響。但是,一個大人攜帶的兒童超過一名時,必定有孩子會佔用火車空間,相應地意味着鐵路公司會少賣一張火車票。
然而,這是否等於帶4娃出行的女子對補票要求提出質疑就是胡攪蠻纏?未必。相反,在筆者看來,女子提出質疑非但不是無理取鬧,反而是一種正常反應。
事實上,在“三孩時代”的今天,仍然延續獨生子女時代的僅有一名兒童可以享受免票優惠的鐵路兒童免票政策,明顯不合時宜、不近人情,已經滯後於時代現狀,不適應“三孩時代”的家長需求。這樣的鐵路兒童免票政策實質上變成了對“二孩家庭”“三孩家庭”的一種變相歧視,讓帶着兩個、三個孩子出門的家長很受傷。
誠然高鐵已經實行市場化運營,但是鐵路客運屬於公共交通服務,公共性始終是鐵路客運的本質屬性,且具有非常強的公益性,享受一定額度的財政補貼。這決定了鐵路客運具有承擔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的公共義務,理所應當配合國家政策鼓勵國民生育,而不只是為了盈利歧視“二孩”“三孩”。
實際上,近年來,為了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各地的兒童免票政策紛紛與時俱進,緊跟“三孩時代”腳步。比如,武漢市從2022年9月1日起,在家長陪同下,1.3米(含)以下兒童可免費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且不限制數量。
筆者以為,公共服務都應當跟上“三孩時代”的腳步,包括鐵路兒童免票政策在內的各種兒童免票政策、兒童優惠政策需要與時俱進,改一改“僅有一孩免票”這种老規矩,以適應“三孩時代”的家長新需求,並作為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的基本配套政策。另外,政府應當引導、鼓勵市場經營主體順應“三孩時代”的家長新需求,推進“供給側改革”。比如,旅游景區推出“二孩”“三孩”家庭套票,酒店推出“二孩”“三孩”家庭套房等。 (張立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