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冰雹,我們既要守護自己的車,更要守護共同的路。
開車的時候,突然天降冰雹怎麼辦?
據新京報報道,5月13日晚,北京迎來了一場較強烈的冰雹天氣過程,不少車輛因此受損。有部分行駛在路上的車輛為了躲避冰雹,違停在三環、四環的主路橋下避險,導致後方擁堵嚴重。
有不少市民&&,此舉非常不負責任,不僅導致交通擁堵,還置他人安全於不顧;也有觀點認為,此舉屬於“緊急避險”,雖然不應鼓勵,但也可以理解。
事實上,“緊急避險”不是違停的擋箭牌。在危險發生時,只顧自己不管別人,在交通主幹道天橋下停車堵路,這是一種典型的利己主義行為,於情於理於法都説不過去。對此,北京交警明確&&,該行為屬違章。如有車輛長時間停在橋下佔用主路導致擁堵,攝像頭會自動抓拍,判定為違章或違法行為。
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緊急避險需同時滿足多個要件,其中包括:必須是在不得已情況下採取避險措施;避險行為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即緊急避險行為所引起的損害應輕於危險所可能帶來的損害。
以此來看,為躲冰雹在橋下違章停車,顯然構不成緊急避險。一方面,情況還沒達到“不得已”的程度。2020年車險改革後,冰雹災害已被納入車損險賠付範圍,投保車主不必因擔心車輛損毀而冒險違停。也就是説,車主還有其他合法的、更恰當的方式來避免損失。
另一方面,在環路主路橋下停車躲冰雹,不僅導致交通擁堵,還置他人安全於不顧,所造成的損害明顯更大。緊急避險應遵循公平原則和公共利益優先原則,而為躲冰雹在橋下違停的行為與此背道而馳。
可見,緊急避險的本質,是以最小代價化解危險。若避險行為本身製造了更大風險,比如讓整條道路陷入癱瘓,甚至可能阻礙消防、救護等應急車輛通行,這便超越了避險的必要限度。而法律不會為損人利己的行為開綠燈。
極端天氣下,愛護個人財産是人之常情,但不能將個人利益凌駕於公共利益之上。事發時,後方車主同樣面臨冰雹襲擊,卻因前車擋路進退兩難、心急如焚;急救車輛若被堵在途中,更可能釀成無法挽回的後果。社會公德不是抽象的概念、漂亮的口號,而是藏在每一次“利己”與“利他”的抉擇中。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個別車主在橋下違停躲冰雹,被困在後方的眾多車主會作何感想?其實,道理沒那麼複雜,只需換位思考、將心比心就夠了。試想,若其他車主紛紛效仿此舉,整座城市的交通網絡將瞬間崩潰。在極端天氣多發頻發的情況下,如果縱容這種利己主義之風,無疑會衍生出更大的“災害”。
一場冰雹終會過去,但它留下的思考不應消散。極端天氣也是檢驗城市文明的試金石。真正的文明,不在於順境中的優雅,而在於困境中的堅守。面對冰雹,我們既要守護自己的車,更要守護共同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