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不是“講故事”,相關表述須嚴謹準確。
走路該保持“安全距離”嗎?近日,在一檔普法節目中,青島市李滄區人民法院發布的“兩行人相撞案”引發爭議。其中,被告存在未“保持安全距離”的過錯,是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引發了網友的激烈爭論。不少人擔憂,自己好端端地在路上走着,僅僅因為沒有“保持安全距離”,就會捲入法律糾紛。
好在,當地法院的及時澄清,打消了人們的擔憂。5月10日,該法院對媒體&&,普法案例中提到原告“突然轉身往回走”與事實不符,提到被告“存在未保持安全距離的過錯”的表述不當。該法院&&,將認真吸取此次案例普法中的教訓,進一步規範案例普法工作,提高普法宣傳質量。
從該法院後來公布的現場畫面看,這起行人相撞案件並不複雜——視頻中的老人劉某邊打電話邊放慢腳步,然後緩慢轉了個身,而後面的女士王某匆忙向前走,沒有注意到前方老人,這才導致兩人相撞。
無論從常識,還是從法律原則看,儘管劉某在路中間接電話還緩慢轉身站住存在過錯,但後方的王某在完全有時間和空間避讓的情況下,沒有注意前方情況,徑直撞倒劉某,確實存在不可回避的責任。
法院審理和調解的結果無誤,但普法環節的失誤,讓這起原本簡單的案件陷入了輿論漩渦。普法節目要通俗易懂,應遵循法言法語。復盤來看,節目中的法官使用“保持安全距離”的提法,無疑是不專業、不審慎的,直接導致了公眾的誤解。
“保持安全距離”看似書面、文雅,也確實出現在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機動車的法律規範要求中,但以此來要求行人,無疑是對法條的生搬硬套。對於影響當事人法律責任的關鍵性表述,普法時理應更加嚴謹科學。
普法節目要産生信服力,必須擺出充分事實,讓觀眾聽得懂、看得明白。在這檔節目中,並未完整公布現場視頻畫面,而是由法官口頭介紹。法官“突然轉身往回走”的表述,不管是因為口誤,還是表達能力欠缺,都與真實情況不符。
回過頭看,如果當初在節目播出時,就公開現場視頻,則這場消耗了大量注意力的爭端就不太可能發生。哪怕法官説錯了話,人們能看到畫面,或許也就不會産生太多質疑。
此事除了給涉事法院留下教訓,也啟示更多司法機關和執法部門,普法不是“講故事”,任何形式的普法都不能脫離法律的語境,國家機關立法、司法和執法的過程是嚴謹的,普法節目也需如此。
以此而言,當地法院及時澄清“行人相撞案”,也是對《關於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意見》所述的重申,“堅持從實際出發、注重實效”。案例普法的效果實不實,關鍵就在於是否讓公眾通過案件理解了法律規範和法律精神。(南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