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工信部公布了《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徵求意見稿)》。這部“新國標”,在電動自行車限速上並未“提升”,而是沿用了舊規的最高25km/h。但記者調查發現,因為“解限速”現象的存在,電動自行車限速規定的執行效果打了折扣。
“解限速”就是破解限速功能,讓電動自行車能飆出40km/h甚至50km/h的速度。
“解限速”,實際上是解開“安全繩”、邁向“危險區”。電動自行車之所以限速,就是為了騎行者的安全着想。而一旦“解限速”,就容易發生“上一秒風馳電掣演喜劇、下一秒車毀人傷成悲劇”。資料顯示,因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數年均增長10%以上,部分城市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約佔所在城市事故總數的50%。“十次事故九次快”,電動自行車“解限速”引發的超速,對於高事故率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解限速”背後是一條利益鏈。生産商為“解限”留下後門,銷售門店執行“解限”操作,結果是廠商和銷售門店增加了銷量提高了收入。其中,“解限速”的“技術開關”掌握在生産商手裏,而且生産商是利益鏈的最大受益者,對生産廠家的監管也相對容易操作,因此,監管部門首先應該緊盯生産商不放,從這個“始作俑者”開始卡住“解限速”,讓電動自行車限速“無解”。
一是督促生産商技術升級。按照國家規定,電動自行車的軟硬體均應當具有防篡改設計,防止擅自改裝或改動最高車速、功率、電壓、腳踏騎行能力。現在銷售門店甚至消費者自己“解限速”都是“小菜一碟”,暴露出生産商的“防篡改”設計還很“小兒科”。生産商在技術上更進一步,才能讓限速“無解”。
二是從生産商開始砍斷利益鏈。“解限速”之所以得逞,和生産商預留後門有直接關係。對生産商見利忘義、不顧消費者安危的行為,監管部門必須頂格處罰,讓其得不償失。管住了生産商這一環,整個利益鏈條也就會斷裂,“解限速”的後續操作也就難以下手。(鄧輝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