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證券違法犯罪防範與治理研討會在大連舉辦-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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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9/03 15:02:23
來源:新華網

金融證券違法犯罪防範與治理研討會在大連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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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由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和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聯合主辦、由企業家權益保護平台支持的“明德慎刑·金融證券違法犯罪防範與治理研討會”在大連市落幕。本次研討會聚焦金融證券違法犯罪的新態勢、新特點,交流防範、治理及有效辯護策略。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副院長、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首席專家王志遠在會上認為,機械司法是非常值得反思的司法現象。金融證券違法犯罪的認定應該符合市場的規律。在違規出具金融票證、違法發放貸款等行為的刑事處理過程中,司法過度強調對利益主體的財産利益“損害”,把金融犯罪當成財産犯罪來辦,忽視了金融犯罪應當考慮的金融風險本質。同樣,在新型非吸類犯罪的處理過程中,出售動産然後再回租的行為是否屬於非吸犯罪,不能簡單邏輯化把握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還要從金融風險本身出發。

  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中國犯罪學學會副會長周光權教授在線上發言中認為,騙取貸款罪應限於金融機構有重大損失的情形,而目前對重大損失的認定存在爭議。他引用刑法第193條貸款詐騙罪的規定進行論證,認為只要擔保物真實,金融機構的資金安全和財産所有權未受重大損害,就不應構成貸款詐騙罪。同理,刑法175條騙取貸款罪的處罰範圍也應有限定,即擔保物存在時,即便貸款理由、合同及證明文件虛假,也不應認定為騙取貸款罪。擔保物是否足值應以貸款時為準,若當時擔保真實,事後擔保物價值降低也不應定罪。他引用民法典第396條浮動抵押制度作為論證,允許企業使用現有或將來的資産作為抵押,這反映了民事法律在促進企業融資方面所做的努力,也強調了金融機構在貸款活動中需承擔的風險。

  全國律協刑委會顧問、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副主任李貴方在致辭中認為,金融證券領域的違法犯罪行為呈現出多樣化、隱蔽化的特點,給監管帶來了新的挑戰。他提出四點建議:一是加強對金融證券法規政策的學習、領會;二是統籌推進金融證券違法行為行民刑銜接和行政違法行為監督;三是準確界定金融證券違法犯罪行為性質,嚴格按照罪刑法定原則,既要依法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合法利益,同時也要防止執法過度;四是金融證券違法犯罪的防範與治理需政府、司法機關、中介機構等多方共同努力。

  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委員會王衛華認為,秉承資本市場的監管理念:建制度、零容忍,完善以公司、機構、債券等監管司局及地方派出機構的日常監管與各交易所及協會的自律監管相結合的監管體系。以談話、提醒、警示等方式保障監管體系有效運行,一旦需要立案稽查,則運用稽查執法資源。

  遼寧省公安廳經偵總隊支隊長、公安部聘任全國經偵專家高連科説,近年來,打擊證券犯罪成效顯著,推動司法解釋不斷完善。證券犯罪呈現新態勢,上市公司類犯罪數量快速增長,犯罪主體範圍擴大,造假行為更加多樣。操縱證券市場犯罪雖有下降,但內幕交易犯罪大幅上升,尤其在投資並購領域。

  本次會議的主辦方一直致力於搭建一個平台,能夠讓多方法律職業主體互相聆聽、有效交流。

【糾錯】 【責任編輯:韓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