虢仲銅盨
虢仲銅盨上的銘文
鄧公銅簋
正月十五元宵節,其實與七夕情人節、三月三上巳節一樣,都可看作中國傳統的情人節。愛情是永恒的話題,是珍貴的情感,但隨着歲月流轉,那些或纏綿繾綣、或張揚熾烈、或如膠似漆、或生離死別的愛戀與深情,都消逝在歷史的長河中。穿越光陰留存下來的文物,卻作為愛的見證,無聲述説着曾經的情意綿綿。
西周禮樂制度的確立,使“禮”的規範在國家的行政、司法、軍事、宗教、教育乃至倫理道德、家庭生活等方面均有體現。它以血緣宗法為核心來區別等級,在禮制的嚴格規定下,不同等級、地位的貴族,在祭祀、禮聘、宴享等禮儀場合,使用不同數量和品類的青銅器,即所謂的“藏禮於器”。
河南省三門峽市上村嶺虢國墓出土的虢仲銅盨,就是青銅禮器的一種。盨,是古代用來盛放黍、稷、稻、粱等飯食的器具,形制似簋而橢圓。虢仲銅盨1991年出土於虢國國君虢仲的墓葬,通高23.6厘米、口長30.6厘米、寬20.4厘米、腹深11.8厘米。器身呈橢長方形,頂部有四個扁體支鈕,可以卸置。腹壁略外鼓,兩側有一對龍首耳,龍舌向下向內彎曲作半環形,底近平,圈足的前後兩邊中部各有一個橫梯形豁口。蓋頂中部飾一組相向的曲體龍紋,支鈕正背面各飾一曲體龍紋,蓋緣與器口沿各飾一週逆向S形凸目竊曲紋,並各在其紋樣之間飾以兩個前後對稱的變形牛面紋,蓋面與器腹各飾數周瓦垅紋,圈足上飾一週S形無目竊曲紋,紋飾優美、雕工精琢。
虢仲銅盨器身及器蓋皆鑄有銘文“虢中(仲)乍(作)虢妀寶盨,子子孫孫永寶用”,可知虢仲是作器者,而虢妀應是嫁到虢國的妀姓女子,是器物的所有者。筆者認為,將此物作為陪葬品,體現了虢仲對虢妀的愛,自作銅盨以示情意,可以想見兩人的相敬如賓、情深意長。
《周禮·地官·媒氏》記載:“仲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不禁止男女私會)。”西周時期設立了專門掌管婚姻事務的官職——媒氏,制定了以倫理為核心的婚姻規則,包括同姓不婚、一夫一妻、父母之命等。但這種“媒氏之判,父母之命”的婚姻形態,更多地反映了周禮約束下的正統社會生活,也讓婚姻由男女雙方的自由戀愛演變為對家族利益的維護和對家長權力的絕對服從。對國家來説,婚姻是加強聯盟、鞏固實力的手段;對家族來説,婚姻是上承宗廟、下繼後代的大事。在諸侯並起、以聯姻作為外交手段鞏固各自政權的西周時期,能擁有美滿的婚姻和如意的愛情實屬不易。虢仲銅盨如是,應國的鄧公銅簋中也有所反映。
簋,是古代用來盛放煮熟的黍、稷、稻、粱等的器皿,相當於現在的大碗。鄧公簋,青銅禮器之一,1984年出土於平頂山應國墓,通高20.7厘米、口徑19厘米、腹徑24.5厘米、重4.78千克。上部為子母口,口上有蓋,蓋面隆起,喇叭形握手,圓腹外鼓,兩側鑄有獸首銜環狀雙耳,器蓋、器身均飾瓦溝紋和竊曲紋,圈足下置3個小扁足,上端飾獸面紋。器底內部鑄有十二字銘文“登(鄧)公乍(作)應嫚毗媵簋其永寶用”,意思是説,鄧國國君為女兒應嫚毗出嫁至應國而制銅簋,希望她能夠永遠珍愛地使用。
相傳鄧嫚毗精通音律,在應國游山玩水時讚嘆應國景色宜人,每至夜幕降臨便吹奏《鳳凰鳴》,美妙的音樂吸引應國君主公子常以玉簫應和。高山流水遇知音,他們成為戀人。戀情得到鄧國國君與應國國君的支持,兩國遂訂立婚約。鄧公制此銅簋為嫁粧,表達對女兒婚姻的期許與祝願。這種專為嫁女而作的青銅禮器,在西周統稱為媵器。“媵”意為“相送”,《儀禮·燕禮》有雲:“主人盥洗,升。媵觚於賓。”
除青銅禮器,西周時期的玉禮器也是維持禮制的重要標識。玉器最初作為禮器,用於在祭祀時敬奉神靈。到了商代,巫權逐漸被王權取代,王權與玉器結合,演變出用玉來規範帝王和貴族的等級制度。至周代,周人崇禮的文化思想與玉器相融合,“玉禮文化”逐漸興起。西周時期設置玉器管理機構——玉府及典瑞,用玉、佩玉制度在《典章制》中有明確説明:“天子以白玉為佩,公侯以山玄玉為佩,大夫以水青色玉為佩,世子以瑜玉為佩,士以美石為佩……”佩玉成為明確身份等級的政治行為。
山西曲沃晉侯墓63號墓地出土的兩米長的玉組佩,以震撼世人的繁複精美,傳遞着國君晉穆侯愛的宣言。一般來説,凡由兩件或兩件以上玉器(件)組合而成的玉佩,都可稱之為“組佩”或“雜佩”。玉組佩起源悠久、歷代傳承,講究玉的色澤與形式的對稱和諧,依個人的愛好而設計,從周秦一直延續到明代,兩周時期尤為興盛。古人認為“金玉在九竅,則死人為之不朽”,故在人死後要用玉石保存其身體。晉侯63號墓出土的玉組佩共由204件玉器組成,有玉璜、玉珩、衝牙、玉管、料珠、瑪瑙管等各種珍貴玉飾,其中玉璜最多,達45件,最大的玉璜長15.8厘米。整組玉佩結構複雜、組合規整、工藝精湛、莊重典雅。此外,該墓隨葬品多達4280余件,僅玉器就達800多件,這樣大的隨葬規模,顯示了墓主人身份的尊貴。
據考證,晉侯63號墓是晉穆侯次夫人之墓。在等級森嚴的西周,一位次夫人能入葬王侯墓地,足見晉穆侯對她的寵愛。除了奢華的陪葬品,墓葬其他獨特之處也彰顯了這位次夫人的與眾不同。西周時期,墓葬制度在嚴格遵循以血緣關係為紐帶的族葬制基礎上,依等級分為公墓和邦墓。公墓是國君與顯赫貴族實行族葬的公共墓地,歸冢人掌管,事先有一定的規劃,按照宗法等級關係排定墓位。邦墓則是“國民”族葬,由墓大夫掌管。《周禮·春官》載,西周春秋貴族公墓按“先王之葬居中,以昭穆為左右,凡諸侯居左右以前,卿大夫居右,各以其族”這種特定的昭穆順序排列。商周時期,凡是帶有墓道的墓葬,墓主的身份和地位一定是比較高的。帶有4條墓道的墓葬,墓主地位最高,一般都是王一級的貴族,帶有兩條墓道和一條墓道的墓葬,大多是諸侯國國君或其夫人一級的貴族,一般的中小貴族和平民不能使用墓道。西周時期的貴族,特別是高級貴族,通常實行一夫一妻左右並穴合葬。晉侯墓地作為晉國早期的貴族公墓,共有9組19座晉侯及其夫人墓,除了這一處有次夫人墓葬外,其他都是一夫一妻墓葬。64號、63號和62號墓是晉侯墓地僅有的一夫二妻並列的墓葬形式,其中,64號墓主為晉穆侯邦父,62號和63號墓主為晉穆侯夫人和次夫人,而63號墓也是整個墓地中唯一一座帶有兩條墓道的晉侯夫人墓。(張靜 圖片由作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