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令第19號公布,自2025年12月26日起施行)
美國近日宣布向中國台灣地區大規模出售武器,嚴重違反一個中國原則和中美三個聯合公報,嚴重干涉中國內政,嚴重損害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九條、第十五條規定,中方決定對以下美國軍工相關企業及高級管理人員採取反制措施:
一、對諾斯羅普·格魯曼系統公司、L3哈里斯海事服務公司、波音密蘇裏州聖路易斯市分公司、吉布斯與考克斯公司、先進聲學概唸有限責任公司、VSE公司、塞拉技術服務公司、紅貓控股公司、蒂爾無人機公司、偵察艇有限責任公司、高點航空技術公司、伊庇魯斯公司、迪德羅恩公司、I領域公司、藍力技術公司、潛航技術公司、萬拓公司、英特磊公司、菱形力量公司、拉撒路人工智能公司等20家後附《反制清單》列明的企業,凍結在我國境內的動産、不動産和其他各類財産;禁止我國境內的組織、個人與其進行有關交易、合作等活動。
二、對帕爾默·盧基(安杜裏爾公司創始人)、約翰·坎蒂倫(L3哈里斯技術公司副總裁、L3哈里斯海事服務公司副總裁兼首席會計官)、邁克爾·卡諾維爾(先進聲學概唸有限責任公司總裁兼首席執行官)、約翰·庫默(VSE公司總裁兼首席執行官)、米奇·麥克唐納(蒂爾無人機公司總裁)、安舒曼·羅伊(菱形力量公司創始人兼首席執行官)、丹·斯穆特(萬拓公司總裁兼首席執行官)、阿迪亞·德瓦拉孔達(迪德羅恩公司首席執行官)、安·伍德(高點航空技術公司總裁)、傑伊·霍夫利奇(偵察艇有限責任公司聯合創始人兼首席執行官)等10名後附《反制清單》列明的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凍結在我國境內的動産、不動産和其他各類財産;禁止我國境內的組織、個人與其本人進行有關交易、合作等活動;對其本人不予簽發簽證、不準入境(包括香港、澳門)。
本決定自2025年12月26日起施行。
附件:反制清單
外交部
2025年12月26日
附件
反制清單
一、企業
(一)諾斯羅普·格魯曼系統公司(Northrop Grumman Systems Corporation)
(二)L3哈里斯海事服務公司(L3Harris Maritime Services)
(三)波音密蘇裏州聖路易斯市分公司(Boeing in St. Louis)
(四)吉布斯與考克斯公司(Gibbs & Cox, Inc.)
(五)先進聲學概唸有限責任公司(Advanced Acoustic Concepts)
(六)VSE公司(VSE Corporation)
(七)塞拉技術服務公司(Sierra Technical Services, Inc.)
(八)紅貓控股公司(Red Cat Holdings, Inc.)
(九)蒂爾無人機公司(Teal Drones, Inc.)
(十)偵察艇有限責任公司(ReconCraft)
(十一)高點航空技術公司(High Point Aerotechnologies)
(十二)伊庇魯斯公司(Epirus, Inc.)
(十三)迪德羅恩公司(Dedrone Holdings Inc.)
(十四)I領域公司(Area-I)
(十五)藍力技術公司(Blue Force Technologies)
(十六)潛航技術公司(Dive Technologies)
(十七)萬拓公司(Vantor)
(十八)英特磊公司(Intelligent Epitaxy Technology, Inc.)
(十九)菱形力量公司(Rhombus Power Inc.)
(二十)拉撒路人工智能公司(Lazarus Enterprises Inc.)
二、高級管理人員
(一)帕爾默·盧基(Palmer Luckey),男,安杜裏爾公司創始人
(二)約翰·坎蒂倫(John Cantillon),男,L3哈里斯技術公司副總裁、L3哈里斯海事服務公司副總裁兼首席會計官
(三)邁克爾·卡諾維爾(Michael J. Carnovale),男,先進聲學概唸有限責任公司總裁兼首席執行官
(四)約翰·庫默(John A. Cuomo),男,VSE公司總裁兼首席執行官
(五)米奇·麥克唐納(Mitch McDonald),男,蒂爾無人機公司總裁
(六)安舒曼·羅伊(Anshuman Roy),男,菱形力量公司創始人兼首席執行官
(七)丹·斯穆特(Dan Smoot),男,萬拓公司總裁兼首席執行官
(八)阿迪亞·德瓦拉孔達(Aaditya Devarakonda),男,迪德羅恩公司首席執行官
(九)安·伍德(Ann Wood),女,高點航空技術公司總裁
(十)傑伊·霍夫利奇(Jay Hoflich),男,偵察艇有限責任公司聯合創始人兼首席執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