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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4/17 10:30:37
來源:新華社

瞭望 | 跨越生死的數字魔法:AI“復活”影響幾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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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I“復活”的品質取決于數據量,當前所能實現的“數字人”僅是淺層的、表像的數字映像,盡管在模擬外觀和聲音方面取得成功,但在復制個體情感和思維模式上仍面臨絕大挑戰,跟擁有邏輯智慧的真人相差甚遠。從這個意義上講,“數字永生”是個偽命題

  AI“復活”本質是與現實生活互斥的競爭關係,所謂的“數字永生”會與現實世界爭奪有限的資源,也可能弱化我們的情感

  AI“復活”等短暫的給予只是暫時迷惑了心靈,總有一天我們依然要面臨取舍,而那些關于逝者動態更新的數據,也會以某種邏輯進行勾連,進而産生新的認知困擾和遺忘難題

  文 |《瞭望》新聞周刊記者 于雪 劉淏煜

  僅需一張照片和一段錄音,就能讓逝者在數字世界“永生”。一段時間以來,曾存在于科幻電影和小説中的情節——用AI“復活”逝者在一些人口中似乎正成為現實。

  臺灣地區音樂人包小柏借助AI技術“復活”亡女,商湯科技已故創始人湯曉鷗的數字人“現身”公司年會,以及網友接連“復活”李玟、張國榮、高以翔、喬任梁等離世明星……一時間AI“復活”技術引來關注無數。

  隨著喬任梁父親表示對此“不能接受,感到不舒適”,李玟母親及家人認為給其“帶來巨大的心理衝擊和二次傷害”,對AI“復活”技術是否會被濫用、是否會侵害數據隱私等個人權益等的討論成為輿論焦點。

  人們注意到,在各大電商和社交平臺,AI“復活”技術已成一門新生意。它們往往包裝以溫情的外衣,利用明星引流吸引目標客戶,由專業代理利用專門話術與客戶溝通,再由專門技術人員制作視頻,産業鏈初步形成,收費從一百到數萬元不等。

  尤其讓人警惕的是,迅猛發展的生成式AI技術在很多方面超越了固有觀念,漸漸呈現出一種社會生活或將被全面重置的態勢。在這樣的語境下,AI“復活”技術為滿足人們的精神與情感需求提供了新載體,卻也引發爭議:用AI技術能否讓逝者實現“數字永生”?“復活”背後潛藏哪些風險?虛實世界的規則和秩序將會如何碰撞?其對行業發展和社會進步究竟意味著什麼?特別是在新技術層出不窮的當下,我們應怎樣面對新技術遭遇的倫理考問?

觀眾在安徽省合肥市舉行的第五屆世界聲博會上了解“個性化3D虛擬人構建”産品(2022年11月17日攝)   張端攝/本刊

  AI“復活”術邊界何在

  多位受訪專家提出,AI“復活”是深度合成技術的一個應用場景。AI“復活”技術目前並不成熟,呈現效果參差不齊,短時間內大量公司“入局”,在規則不明的情況下存在諸多法律風險和安全隱患。

  《互聯網資訊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要求,深度合成服務提供者和技術支援者提供人臉、人聲等生物識別資訊編輯功能的,應當提示深度合成服務使用者依法告知被編輯的個人,並取得其單獨同意。

  民法典規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這意味著,如果被編輯人是逝者,理應取得近親屬同意,這是現行法規中不可逾越的紅線和底線。

  “盡管逝去的明星屬于公眾人物,但未經其近親屬同意便進行‘復活’無疑是侵權行為,其近親屬可依法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中國互聯網協會法工委副秘書長胡鋼説。

  對于一些普通人“復活”親人的行為,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員高艷東表示,應從私域和公域兩方面討論。在私人領域“復活”自己的近親屬,並不存在法律問題。而在公共網絡空間,“復活”他人需經逝者近親屬同意,如果死者生前對自己的個人資訊做出約定或安排,則不能利用其個人資訊“重生”一個數字人。

  在高艷東看來,法律應採用“不管私用、嚴管公用”的思路,不干涉私人領域的AI“復活”,只需限制其用途,比如利用隱形浮水印等技術對“生成內容”進行“標識”,以防止“復活”視頻用于詐騙等不法用途。而一旦進入公共網絡空間,法律則應從源頭預防和治理其可能帶來的隱私泄露、涉詐犯罪等風險,技術開發者和平臺也都應承擔相應責任。

  而在具體的操作層面,由于AI需要處理大量個人敏感數據,如面部表情、語音語調等,對于逝者生前的個人資訊、聊天記錄等“數字遺産”能否繼承、如何繼承等,目前尚無明確法律規定。對誰有權使用、如何避免不當獲取、使用應遵循何種規范等,仍需進一步明確。

  “不能放任AI‘復活’變成一門沒有規矩和底線的‘生意’,尤其要保護對新技術可能普遍不敏感的中老年用戶群體。”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表示。

  另據了解,盡管我國已出臺關于人工智慧技術治理的相應法律法規,由于互聯網技術快速衍生的特性,對于AI“復活”等新的技術應用,在責任界定、隱私保護、流通盈利等方面仍存空白。隨著技術不斷迭代升級,治理的最大難點在于技術發展的快速性和風險的不確定性,未來還需進一步規范完善。

  胡鋼建議,針對新興技術的立法規范應遵循“快立頻修”原則,盡快劃定技術發展的紅線和底線,始終要求技術的發展不能突破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的底線,並根據技術發展階段頻繁修訂,讓監管跟上技術發展的步伐。

  “數字永生”能實現嗎

  業內人士介紹,AI“復活”技術依可能實現的技術水準被規劃數字孿生、數字原生和“數字永生”三個階段。

  數字孿生階段的技術重點在于對人物外觀實現精確復制,AI通過分析處理個人照片、視頻等視覺資料,生成數字化形象;數字原生階段側重對人物聲音的特徵提取、模型訓練和生成,此時數字人開始具備聲音等部分“內在”特徵;而“數字永生”階段則力圖實現外觀、聲音像人,且行為和思維也能高度模擬人,達到類似“永生”狀態。

  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所科技哲學研究室主任段偉文表示,AI“復活”的品質取決于數據量,當前所能實現的“數字人”僅是淺層的、表像的數字映像,盡管在模擬外觀和聲音方面取得成功,但在復制個體情感和思維模式上仍面臨絕大挑戰,跟擁有邏輯智慧的真人相差甚遠。

  在中國人民大學哲學院教授劉永謀看來,“數字永生”是個偽命題。他認為人類的大腦活動是宇宙間最大的謎團,“復制大腦”在技術層面無法實現。當前所謂的“數字克隆人”其原理只是通過分析人們在互聯網以及各種數字設備上被記錄的行為痕跡,生成能在一定程度上模倣目標主體“數字人格”的數字模型,實際無法與真正的本我對應。

  劉永謀提醒,要警惕建立在“AI泛靈論”語境下的AI誇大宣傳。他解釋説,當前有人有意誇大AI技術的可能性,是在利用人們對未知事物的恐懼達到炒作目的,使其在新一輪科技革命的各項關鍵技術角逐中獲取更多資源,必須褪去AI技術的魔幻外衣使其回歸本來面目,真正為人類服務。

  在段偉文看來,當前AI發展已進入全數據驅動階段,通過對目標主體的各類數據進行精確分析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透視其行為方式、性格特徵、價值取向等人格特質,甚至可以分析其在不同時空下的人格流動,但這種分析是建立在統計學意義上的平均計算,只能大體劃定目標主體的相對特徵,並不能模擬其在復雜情境中的自由意志,更不具備人的能動性。

  同時也要看到,AI技術正在重塑我們的生活空間和思維方式,它創造了一種對現實世界進行調適的新方式,並且不能簡單以真假評判,更應關注其所帶來的多重可能,推動我們重新定義和理解生命的本質。

  特別是在當前技術迅猛發展的背景下,我們的數據管理水準仍處初級階段,需要盡快提升數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準,加快建設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數據治理體係。

  北京師范大學哲學學院教授田海平認為,目前的技術方案主要是通過來自人類的反饋訓練並迭代人工智慧係統,尚不能實現復雜情境下人對規則的動態把握和自我顛覆,未來讓人工智慧係統參與到“與人類的共同行動”中來是大勢所趨,這種“相與模型”的創建必然要求預先設立具體化的“機器人憲章”,在人工智慧係統與人類之間確立一種具有約束力的關係,以便AI技術能夠與人類社會的法則對齊,避免AI産品從人類追責體係中逃逸。

  從更宏大的語境觀察,隨著人工智慧技術的跨越式發展,人與“類人”之間的問題正在出現,倒逼我們追問人類自身,審視和反思人類現有的規則體係,以更長遠的視角尋求人機合作的多種可能。

  高艷東建議兼顧AI“復活”技術的發展與安全,一是設立嚴格的準入門檻,完善事前審批制,嚴控使用用途,二是建立一套針對數字人的保存、銷毀機制,以免數字人成為失控的“數字幽靈”。

徐駿圖/本刊

  技術如何與思念“對齊”

  AI“復活”技術的發展應用使個體的身份認同變得更加復雜——當逝去的親人以數字化的形式“復活”,是否意味著他們真的“回來”了?這種“復活”有助于緬懷逝者,還是有損于對逝者的尊重和記憶?諸多問題正在挑戰我們對“人”的傳統理解。

  上海交通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數字化未來與價值研究中心教授閆宏秀表示,數字技術使人們的記憶和思念也在被技術化,在數字空間裏,人類記憶在一定程度上被推進到超越時空的永久化狀態,隨之而來的是超大容量的數據存儲難題。

  劉永謀表示,在數字時代想要記住一個人並非難事,並且這種記憶注定與財富、權力等社會資源密切相關進而呈現階層化的特性。“換句話説,誰有能力購買更大的存儲空間,誰就有可能擁有更逼真的數字記憶甚至在某種程度上接近‘永生’,隨之而來的倫理追問使人們不得不關注‘復活’的目的和可能的影響。”

  在劉永謀看來,這種“復活”本質是與現實生活互斥的競爭關係,所謂的“數字永生”會與現實世界爭奪有限的資源,也可能弱化我們的情感。“遺忘本身也是人生的一道風景,過分沉溺于虛幻的數字世界不利于我們在現實世界中尋求可能的安慰,體驗人生的豐滿。”劉永謀説。

  在復旦大學科技倫理與人類未來研究院教授楊慶峰看來,AI“復活”技術讓死者重新被記起,這是一種想像投射和回憶構建,它能讓人們再次喚醒沉睡的記憶,同時也會形成新的記憶從而替代原有記憶,這一過程可能造成新的傷害。

  閆宏秀認為,需要追問的是,即便是出于善意的情感需求,生者是否有權復活逝去的親人?被“復活”的數字人觸動了傳統的生命觀念,當時空成為一種數字化的魔幻現實,思念還有意義嗎?“這些短暫的給予只是暫時迷惑了心靈,總有一天我們依然要面臨取舍,而那些關于逝者動態更新的數據,也會以某種邏輯進行勾連,進而産生新的認知困擾和遺忘難題。”

  “95後”受訪者小程表示,他無法從情感上接受用AI“復活”親人的嘗試。“技術工具的冰冷無法創造出情感的溫度。AI‘復活’雖然提供了新的緬懷方式,但幻境再美終是夢,珍惜眼前始為真。有時睹物思人只需一張照片、一條語音甚至是一片樹葉就好,被刻意營造的似是而非的真實,帶來的痛苦往往多于美麗。”小程説。

  遺忘和割舍從來不是易事。高艷東表示,我們應該看到AI“復活”技術對情感療愈的積極意義,也要看到其可能帶來的消極影響。如果過度依賴技術,可能削弱個體應對挑戰的韌性,帶來社會情感空間的異化。

  段偉文説,我們正處于一個體驗型社會,個體的情緒價值被無限放大並有了實現的可能。任何新技術都要經歷“魔法—技術—信仰—審美”四個周期,眼下的AI已經從魔法進入技術的實操,必然會衝擊固有的虛實和生死邊界。他建議監管部門應在具有高風險的技術應用領域建立倫理復核機制,確保數據隱私安全,防范可能的倫理風險。

  他特別提到,在地緣政治風險上升的大背景下,AI技術將會在不同國家和地區呈現完全不同的發展軌跡,隨著人和機器呈現更深度的糾纏互動,我們要把AI技術作為與未來世界對接的重要支點,在越來越多的應用領域探索人機協作的新模式。

  一個容易被忽略的悖論是:遺忘恰恰是思念的必要條件,如果沒有遺忘,也談不上思念。有些人終其一生都在與過去告別,卻忘了如果不抓住每一個現在,這些轉瞬即逝的當下也會成為過去。

  人類從誕生之初就在尋求永生,永生的欲望就像追求自由和愛情的本能一樣,既令人沉醉,也必然帶來傷痛,所有美好的事物都有這樣的兩面性。如果有機會能夠讓那些最珍貴的記憶成為體外化的存在甚至是智能體本身,會不會改變原有的社會關係?換言之,我所懷念的,還是那個“他”嗎?

  從這個意義上説,思考是必須的,結論是開放的。當記憶世界以外化的形式向我們敞開,我們終將在認知的持續更新中尋找內心的自洽。(于雪 劉淏煜)

【糾錯】 【責任編輯:楊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