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賽總則
凡參加攝影大賽並提交作品的參賽者即視為已完整閱讀、充分理解並同意遵守本次攝影大賽所有規則。

1.參賽作品須為已在媒體上發表出版的冰雪運動攝影圖片。在使用者産出內容性媒體平臺如互聯網論壇、Youtube、Facebook、Twitter、微博、微信等發表的作品不在此次參賽范圍內。參賽作品發表時間為2009年10月1日(首屆世界媒體峰會舉辦)至2021年9月30日。

2.參賽者無須繳納任何費用。

3.本次比賽是非強制性的。

4.參賽者同意並承認組委會有權獲得其注冊資訊。參賽者資訊僅供本次攝影大賽評選使用。未經參賽者書面同意或授權,資訊不會提供給第三方。

5.參賽者須在攝影大賽官方網站注冊賬戶,填寫個人資訊,提交參賽作品。參賽者提交參賽作品時需提供作品的出版日期和刊登參賽作品的媒體名稱,並提供作品出版的連結、發布作品的出版物頁面截圖、副本或發表證明。組委會有權查驗上述文件。參賽者須保證提供的資訊真實有效。

6.參賽作品必須為參賽者親自拍攝的。

7.攝影大賽工作語言為英文。參賽者需提交英文個人資訊和參賽材料。參賽者應對其英文準確性負責。

8.組委會有權要求參賽者提供原始照片。

9.參賽作品須符合以下基本要求,否則組委會有權撤銷參賽作品或取消參賽者資格:

10.組委會履行審核參賽申請的程式,即核實參賽者及參賽作品是否符合攝影大賽相關規定。不符合參賽規則的將被取消參賽資格。若獲獎作品被發現並證實違反參賽規則,組委會有權撤銷已頒發的獎金和榮譽,並要求獲獎者返還已取得的獎金。

11.為避免參賽者在提交參賽申請時存在欺詐行為,組委會有權要求參賽者發送身份證明、照片版權證明及所有必要的同意或授權證明。參賽者收到組委會要求後,須在十五日之內提供所需書面文件。

12.如參賽作品的真實性、公正性曾受到質疑,提交作品時,參賽者需注明被質疑之內容及本人對此做出的回應。

13.參賽者應保證在其知情范圍內沒有第三方反對對該參賽作品進行復制及傳播。若有第三方對該參賽作品提出權利方面的聲明或不滿,參賽者應對該參賽作品可能引發的法律事務承擔全部責任。

14.為宣傳推廣本次賽事,參賽者提交作品即視為授予組委會在評選期間和公布獲獎結果之日起36個月內享有非獨佔性免費使用權。組委會有權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各項權利,並有權許可世界各國媒體以新聞報道目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具體使用方式:

15.組委會有權在攝影大賽相關廣告宣傳活動中使用參賽者的姓名和肖像,且不需支付費用。

16.參賽者一旦參賽,則視同同意攝影大賽各項規則。未經組委會書面同意,凡進入評審環節的作品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撤回。

17.組委會使用參賽作品須注明作者,但因參賽者個人資訊填報不全並在合理期限內經適當努力仍無法得到作者相應資訊的,組委會不承擔責任。

18.參賽者須自行承擔向組委會提交個人資訊和作品過程中的相關風險。對設備故障、網絡連接故障、傳輸數據故障、病毒和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的個人資訊錯誤、遺漏、缺陷、延遲、篡改以及參賽作品無法顯示或正常運作、被非法使用或篡改等問題,組委會不承擔責任。

19.對于非因組委會原因,參賽者不能獲悉攝影大賽的獲獎名單;非因組委會原因,獲獎者未能收到或未及時收到得獎資訊;參賽者不履行或未及時履行攝影大賽規定的義務;獲獎者未在規定的期限內領取或拒絕領取大賽獎金的;參賽者因參加攝影大賽而遭受生命、健康、道德或精神創傷的,組委會不承擔責任。

20.在任何情況下,組委會等有關各方、人員,對參賽者因為通過互聯網參賽遭受的各種損失(包括直接和間接損失)不承擔責任。

21.參賽作品如被第三方非法使用或分發,組委會不承擔責任。

22.組委會不承擔參賽者參加攝影大賽時可能産生的任何費用。

23.參賽者因違反攝影大賽規則條款給組委會等有關各方造成經濟、名譽損失的,參賽者承擔賠償損失等一切法律責任。

24.參賽作品一律不退還。組委會在按照規定使用之後將妥善保管所有作品並保留處理作品的權利。

25.組委會保留更改、延長、縮短、暫停或取消攝影大賽的權利,並不為參與者提供補償。

26.組委會有修改攝影大賽規則,並公布新規則的權利。

27.與攝影大賽規則、參賽相關的糾紛、訴訟或索賠(包括任何非合同性的糾紛或索賠),均受中國法律管轄。如果上述訴訟、糾紛或索賠無法通過談判解決,組委會或參賽者有權向組委會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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