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等發達國家怎樣保護兒童權益
2017-05-08 17:05 來源: 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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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美國媒體報道,美國密歇根州弗林特市毒水危機如今已滿三周年,作為這場危機中最大的受害者,很多兒童將因此終生痛苦。為了最大限度地保護兒童的權益,美國民權聯盟組織列數條條罪狀,將弗林特市政府和教育局推上了被告席,要求他們為毒水負責。如今很多國家都越來越重視兒童權益保護,其中的一些做法值得借鑒。

  ■維權聚焦

  患兒被勒令離開教室50次

  弗林特市水危機發生在2014年。當時該市政府以節約經費為名,就近取用弗林特河的水作為城市主要飲用水水源。但是在後來的檢測中發現,當地自來水污染物嚴重超標,尤其是鉛含量極高,在將近兩年中該地區兒童的血鉛急劇飆升。雖然該市在2016年重新使用大湖區的清潔水,但是污染造成的損害已成定局。

  2016年10月,美國民權聯盟組織以當地3萬多名學童的名義,起訴弗林特市政府和教育局,要求為污染飲水負責,並為受到污染之害的孩子們提供應有的治療、服務和教育。起訴書説,由于政府工作的失誤,弗林特市的學齡兒童和青少年被暴露在污染環境中,接觸到了鉛污染水。而血鉛受害兒童在智力、神經系統方面都遭到損傷,同時還有消化係統和心血管係統方面的疾病。

  目前他們中有至少16%的孩子已經顯現出較為嚴重的症狀,包括經常性的頭疼、多動、平衡失調以及反應遲鈍和智力發育落後等。但是政府行動緩慢,學區甚至把中毒兒童的病症視為孩子不守紀律並進行了不該有的懲罰。從記錄看,一個患病男孩在兩年中竟然被學校勒令離開教室多達50次,學校的做法不僅嚴重不負責任,而且使很多孩子失去了學習的機會。

  條條罪狀指向市政府教育局

  弗林特兒科醫生漢娜-阿提沙説,鉛中毒會造成兒童一生痛苦。因為鉛會引起神經中毒,影響兒童大腦,影響發育,也降低智商。它也會引起行為問題,增加暴力傾向和冒犯行為。她説,七年之內,兒童被診斷出多動症的時候,媽媽就會感到內疚。

  美國民權聯盟組織向聯邦法院提出的訴訟,強調每一個孩子都有受教育的權利。他們提出,在為孩子們治療、除鉛和復健的同時,有必要增設特殊教育機構,專門為中毒嚴重的兒童服務,為他們聘請專業教師和設立專門的課程,不歧視,不放棄。如果在這些孩子康復的過程中,進行適當的指點和督促,將對他們成年後的就業和生活至關重要。

  這項訴訟基于三個法律條文,它們是2004年頒布的《殘疾人教育水準改善法》、1990年的《美國殘疾人保護法》和1973年的《康復保健法》第504條。起訴的附加條款還要求聯邦政府監督地方學區為學童們提供安全清潔的學習場所,科學地甄別患病兒童的具體情況,並且關注未來數年間的改進。

  ■另類懲罰

  繼父虐子 被判睡狗窩30天

  孩子應該由父母來管教,但是國家的法律部門有權監督父母的行為,用以保護孩子的權益不受侵犯。幾年前,美國得克薩斯州一位男子因為虐待繼子被告上法庭。這個男子名叫科迪斯·羅賓。他的鄰居説,羅賓在與當時11歲的繼子查克共同生活的兩年裏,經常暴力懲罰孩子,用汽車天線打他,罰他劈木柴,命令他長時間在雨中割草,而且逼這個男孩在室外的狗屋裏睡覺,還經常不給他飯吃。查克的身上總是傷痕累累。

  羅賓在法院裏雖然表示繼子經常不聽話,應該受到懲罰,但是最終還是對自己的不當行為供認不諱,並且向繼子道歉。得州法官在確認了羅賓的虐待行為,並且考慮了他的悔罪態度後,提出了兩個懲罰方案,由羅賓自己選擇。其中一個是判他入獄坐牢30天,另一個是獄外執行,也就是判他在狗屋裏睡30天,親身感受一下睡狗屋的滋味。羅賓自願接受睡在狗屋裏的處罰,因為這個處罰能讓他保住工作。

  羅賓的律師想為他爭取一個大一點的狗屋,再備一個睡袋和一副蚊帳,都被法官駁回。法官説,羅賓只能睡在和他罰孩子睡的一樣大的狗屋裏,要和孩子一樣忍受蚊子的襲擊。判決説,羅賓可以自由選擇睡姿,可以頭在狗屋外睡,也可以把腳伸在狗屋外睡,但是不得作弊。法庭還安排了一名巡警每天夜裏到羅賓家檢查他是否老實服刑。

  糟糕的是,羅賓開始服刑的當天就開始下雨,持續了一周,蚊子肆虐。所以羅賓這30個夜晚的懲罰,讓他終生難忘。這還不算完,羅賓還要被罰款1000美元和受到長達8年的刑外監督。在此期間,一旦他再犯同樣的錯誤,就要面對最高10年的監禁。男孩的外祖父特地從別的州趕來“監督”了整個審理過程,對法官的決定,他只説了三個字:“判得好。”後來,這個男孩被他的生父領走了。

  ■最新法規

  英國

  試行允許兒童法庭聽證

  多年來,法庭一直是成年人的天下,即使是有關家庭問題的案子,也是成年人表達各自的意願,雖然在很多情況下,判決對當事人的子女們也相當重要,決定他們未來的生活和經濟狀態。

  2014年,英國政府在所修訂的新法中表示,兒童在家庭生活中處在重要地位,但長期以來,法庭從來沒有設身處地從孩子的視角聆聽子女對家庭問題的看法,沒有人知道這些問題對他們有什麼樣的壓力和影響,甚至沒有人關心到底發生了些什麼。為此,在英國家庭和保護少年法律協會的要求下,英國率先在英格蘭和威爾士地區試行請兒童作證的審案方式。

  當時的家庭司法內閣大臣西蒙·休斯説,這次改革開始請10歲以上的孩子和青少年進入審理程式,讓他們直接向法官講述家庭糾紛的問題,表達他們對事件的看法以及感受,並回答法官的提問。法官也因此有可能根據孩子這樣“特殊”又“特定”的目擊者的觀察,分析事件的原委和嚴重程度,以便更為準確地作出判斷。

  特別是父母離異或是少年遭遇家暴和虐待等類型的案例,讓孩子本人表達他們的意見和意願,就更加重要。法庭能夠綜合考慮孩子與父母兩方的親疏程度,父母對孩子撫養和教育的正面和負面因素以及經濟支付能力等,來決定孩子的歸屬。

  家庭司法內閣大臣休斯表示,此舉不僅代表孩子的意見會影響法官的判斷,也影響他們自己今後的生活。更重要的是,孩子的聲音應該被立法者和執法者聽到,並且得到重視,兒童應有這樣的正當法律權利。

  法國

  禁止隨意上傳兒童照片

  隨著社交網站的普及,上傳照片和視頻變得非常方便,于是很多家長愛把孩子和全家福的照片發給親友,或者放到各種社交網頁上“曬幸福”。就在大多數人還沒有意識到這樣做可能存在的危害時,法國已經率先制定了嚴格的法律,要求家長注意保護兒童的隱私和肖像權,萬一這些孩子長大後,對父母任意上傳照片的行為産生異議以至于提起訴訟時,父母有可能要面臨45000歐元的罰款和一年的牢獄之災。

  法國法律和道德規范專家埃裏克·德爾克魯阿在接受採訪時解釋説:“父母在兒童年幼時展示他們的照片,動機並沒有錯,但是在資訊高速傳播的時代,照片上傳後無法控制,情況可能比父母們最初想像的復雜得多。首先,有相當一部分孩子不喜歡別人看到他們嬰兒時期或青少年時期的照片,而父母在他們還沒有能力阻止的時候,已經將他們的照片散發出去,顯然是侵犯了個人隱私。在今後的數年,我預計將有不少子女會指責甚至起訴他們的父母,其中還會包括很多曾經因為照片中的某種形象,不幸遭到同齡人譏笑和欺負的人。”

  法國互聯網問題專家維威蓮·傑爾思表示:“父母有責任保護子女的肖像,現在我們總是指責青少年在網上的行為,實際上,成年的父母也必須注意。”而法國立法者考慮的范圍更為廣泛,他們所關注的部分延伸到社會上非法收集兒童圖片進行犯罪活動的層面。他們告訴公眾,制定網上兒童照片管理法規,目的是防止這些照片落入戀童癖者手中,或者被身份盜竊罪犯利用。現在法國已經強制父母從網上刪除孩子裸體照片,哪怕他們還處在嬰兒時期。(溫玉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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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何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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