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試點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産所有權委託代理機制
5月27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聯合印發《山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産所有權委託代理機制試點實施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同時批復忻州、晉城、運城3市試點實施方案,我省省本級和試點市所有權委託代理機制試點工作就此全面展開。
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産所有權委託代理機制試點,是黨中央統籌推進自然資源資産産權制度改革和落實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産所有者職責,作出的一項重大改革舉措和制度性安排。對於切實落實和維護國家所有者權益,促進自然資源資産高效配置和保值增值,實現生態文明領域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
我省&&的《總體方案》進一步明確試點的工作任務和時間安排,決定利用2年時間開展試點,重點圍繞明確所有者職責代理履行模式、編制自然資源清單、依據委託代理行權履職、制定不同資源種類的委託管理目標和工作重點、完善配套制度等5方面工作,在省本級重點探索全民所有土地、礦産、森林、草原、濕地、水等6類自然資源資産所有權委託代理機制,同時在忻州、晉城、運城3個試點市對礦産和森林2類自然資源進行重點探索。
為順利推進相關試點工作,我省成立由省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機構編制、發展改革、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水利、林草等部門為成員的專項領導小組。專項領導小組有關負責人&&,試點工作要結合本地自然資源稟賦情況,在尊重首創精神、鼓勵差別化探索基礎上,加強對統一履行所有者職責的統籌謀劃,制定統一規劃,統一考核監督,統一報告國有自然資源資産情況,力爭到2023年基本建立“統一行使、分類實施、分級代理、權責對等”的所有權委託代理機制,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改革成果,為全面落實統一行使所有者職責、推進修改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積累經驗。(記者 李全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