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實施自治區政協制度建設兩年計劃(2021—2022),明確堅持的44項、廢止9項,擬新制定和修訂15項,已完成12項。制定協商工作規則、加強和促進人民政協凝聚共識工作的實施意見、強化委員責任擔當的實施意見,修訂專門委員會通則。落實自治區黨委辦公廳《關於加強和改進政協立法協商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自治區政協立法協商工作規則》。修訂提案質量和提案辦理質量評議辦法,首次引入第三方評價機制,完成“寧夏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地方立法”等3項課題研究,首批特聘25名專家組成政協參政議政人才庫,首次召開專家協商會,提高協商議政能力和水平。
責任編輯: 紀桂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