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昌寧,中共黨員,吳忠市紅寺堡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先後榮獲全區法院刑事審判工作先進個人、紅寺堡區最美法官等榮譽,榮立個人三等功2次。
陳昌寧個人證件照
厚厚的鏡片,消瘦的身材,靦腆的性格,陳昌寧從2009年考入吳忠市紅寺堡區人民法院工作,當過文秘、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先後在執行局、政辦科、刑庭等多個部門歷練,逐漸成長為業務上的一把好手。近年來,他相繼獲得紅寺堡區首屆“最美人物”“全市法院優秀法官”“全區法院刑事審判工作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而今,他已是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事審判庭庭長。
有責任,敢擔當
陳昌寧深知人民法院首先是政治機關的屬性,他堅持高站位、嚴標準。2018年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面對涉黑涉惡案件涉案人員多、卷宗材料多、涉及的犯罪事實多、審理工作難度大的實際情況,陳昌寧不懼難、不避難,主動作為,主審了紅寺堡法院的所有涉惡案件,涉及卷宗近二百冊。在審理過程中,庭審前認真閱讀卷宗,制定周密細緻的庭審提綱,為開庭審理做好充分準備。庭審中和庭審後認真組織合議庭成員進行評議,反復推敲案情,力爭將每個案件辦成鐵案。
陳昌寧主持紅寺堡區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專題培訓會
涉黑涉惡案件辦理過程中,要堅持依法從重從嚴從快懲處的方針。在審理安某某等14人尋釁滋事涉惡案件時,為了及時、高效地審結該案,他每天加班加點閱卷,到看守所提審被告人,認真審查材料,主動聽取辯護人意見,組織庭前會議。在庭審中,他運用嫻熟的庭審技巧引導控辯雙方圍繞爭議焦點進行辯論,使該案的庭審僅用了2天時間。在庭審後,他加班加點寫出了100多頁的一審判決書並及時進行了宣判。對14名被告人依法判決了七年六個月至九個月不等的刑期;同時,他嚴守法律底線,堅持既不拔高也不降格原則,嚴格按照兩高兩部指導意見,對認為不屬於黑惡勢力的案件依法不認定為黑惡勢力犯罪。在辦理余某某等人尋釁滋事涉惡一案時,對沒有欺壓百姓等特徵的余某某等人依法未認定為惡勢力團夥,中央掃黑除惡督導組在督導過程中給予了充分的肯定。
陳昌寧善於在困境中改進和提升工作,特別是在疫情發生以來,在院領導的大力支持下,他想辦法克服重重困難,創造性地開展工作,精心組織,圓滿地完成了審判任務。2020年4月在疫情防控的關鍵階段,為減少人員聚集,穩妥審理相關案件,陳昌寧經多方主動溝通協調,充分利用信息化技術,在吳忠市首次利用網絡雲庭通過四地五方的形式開庭審結了有重大影響的原吳忠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張某某利用影響辦受賄涉保護傘一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忠信仰,守初心
自2013年至2016年期間,在刑事審判庭大多數時間僅有他一名審判員的情況下,面對刑事案件審限短、時間緊、案件多的情況,陳昌寧經常加班加點,主動放棄了很多的休息時間。
2021年8月20日,陳昌寧集中審理七起危險駕駛案件
在刑事審判工作中,他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依法嚴厲打擊刑事犯罪,加強人權司法保障,確保社會治安大局穩定。面對不斷出現的新類型案件,新情況、新問題,加強對新的法學理論、知識的學習,以適應維護司法公正的需要。在新的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頒佈後,他先學一步,利用休息時間,認真鑽研、悉心研究。
作為一名刑事審判法官,陳昌寧高度重視案件質量,在案件質量上狠下功夫,在庭審中嚴格按照程序法的規定引導庭審,充分保障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在審理案件時不偏袒任何一方,對被告人能做到不枉不縱,不先入為主、主觀臆斷,注意兼聽訴訟各方的陳述和辯解,嚴把案件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適用法律關,堅持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適用法律正確,定性準確,量刑適當,有效保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依法打擊犯罪,力爭使每一起案件都經得起歷史的檢驗。
有愛心,講藝術
陳昌寧深知刑事案件的審理不只有打擊犯罪,還有保護群眾,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在辦理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中,他採取多種方法耐心細緻地調解好每一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陳昌寧針對故意傷害類自訴案件大多為鄰里糾紛的情況,除了聽取公安機關辦案人員的意見並調閱公安卷宗外,還要多次到雙方當事人家中及案發地點了解發案原因及事實,確保在真實查明事實的基礎上進行調解。如虎某某訴馬某某故意傷害一案受理後,在開庭前,陳昌寧核實證據時發現自訴人證據中存在虛假票據,且自訴人的傷情在雙方打架之前即已存在,即通過多次講法、説理,最後自訴人自願做了撤訴處理。
陳昌寧(中)與幫扶對象照促膝談心
陳昌寧分析自訴案件的起因,大多是自訴人在控訴時報復心態明顯,起訴都以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為前提。而被告人則對抗情緒大,又怕受到刑罰處罰,有的負案潛逃,有的拒不承認,有的還出言威脅。為此,陳昌寧充分行使釋明權,宣講相關刑事法律政策。針對刑事自訴案件,對社會危害程度較輕,所損害的社會關係易於複合且屬於人民內部矛盾,調解處理有利於建立和諧穩定的社區關係、鄰里關係、親友關係,讓自訴人克服“橫、蠻”心態,讓被告人克服“怕、抗”心態,讓雙方冷靜地面對現實,找準解決問題的着眼點,促成達成調解協議。
有底線,守廉潔
陳昌寧認為,人不能有非分之想,不能求不義之財,自己手中的審判權是黨和人民賦予的,就要用來為人民群眾辦實事,絕不能謀一己私利,司法不廉,最終不僅使個人無法在社會安身立命,也會敗壞法院隊伍的群體形象。因此,他時刻警醒自己,注重加強個人修養,不斷強化反腐倡廉意識,不斷增強抵禦干擾、拒腐防變和公正司法的能力。工作多年來,從沒有發生過違反廉政規定的行為,樹立了人民法官為人民的良好形象。
陳昌寧同志作為一名普通法官,在平凡的工作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成績,他對黨的事業無限忠誠,對人民法院審判工作滿腔熱情,堅定執着,對人民群眾關愛有加,為當事人排憂解難;他以不懈的追求、無私的奉獻和神聖的使命感,以實際行動樹立了人民法官公正、廉明、高效的形象。
責任編輯:張潔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