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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29日 17:19:00  來源: 中國報紙副刊研究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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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日報》記者從監管層獨家獲悉——

    銀行業正醞釀重大改革舉措

    視點:《經濟日報》記者近日從銀行業監管部門獲悉,資産流轉系統、流動性互助系統、産品登記系統、風險和欺詐信息系統等正在醞釀之中,這些改革措施,有望解決市場廣泛關注的資産閒置、流動性風險、理財産品信息不透明及金融安全等突出問題——

    (肩題)資産流轉系統建設:

    (標題)釋放經濟運行活力

    作為今年銀行業盤活存量的新舉措,監管部門正在積極醞釀建立資産流轉系統,並擇機推出。“以新設立的銀行信貸資産流轉中心為主體,擴大信貸資産流轉範圍,幫助銀行盤活信貸存量、規範貸款轉讓。按照審批資格、報備産品、自選市場、集中登記的原則,推動信貸資産證券化常規化發展。”銀監會主席尚福林&&,“此舉將成今年銀行業改革的重要探索。”

    “先頭部隊”已經開出。信貸資産證券化備案制落地兩個月後,迎來實質性動作:近日,中信、光大、華夏、民生等27家銀行獲批開辦信貸資産證券化業務。此外,1月15日,由工銀租賃發起的“工銀海天2015年第一期租賃資産支持證券”産品在銀行間市場成功發行,總發行規模約10.32億元,最長期限約3.8年,實現了次級檔證券的市場化銷售。同時,滙豐銀行宣布,已攜手交銀國際信託在中國銀行間市場成功發行首期銀行信貸資産證券化産品。一系列動作,都將有利於銀行更快速地盤活存量資金。

    資金沉澱在實體經濟中的數額巨大。一方面,沉澱在過剩産能裏的資金周轉困難,凝固了銀行貸款。資金被佔用在鋼鐵、水泥、建材等資金密集型産業上。另一方面,大量資金沉澱在房地産業,流動不暢,也由此帶來了民間借貸的活躍。銀行系統的長短期限錯配和經濟增速的放緩也會影響流動性。

    盤活存量任重道遠。首先,要發揮銀行信貸資産流轉的主力軍作用。信貸資産流轉中心2014年6月成立,該中心登記流轉的資産不局限於信貸資産,銀行業的非標資産、網絡借貸(P2P)資産均可能納入該流轉平台,未來將成為金融資産交易平台中的“國家隊”。

    其次,要穩步擴大資産證券化範圍。信貸資産證券化是銀行將貸款業務打包賣給投資者,如此一來,銀行可以先行回籠資金並再次釋放貸款,而投資者則可以分享銀行貸款收益。至於“包袱”裏的內容,可以多種多樣,例如住房按揭貸款、基建貸款等。

    盤活存量要着重解決好存量問題資産。把流向虛擬經濟領域以及沉澱於不良資産及産能過剩領域的存量資産盤活起來。一方面,受地方政府平台貸款質量波動、房地産貸款質量波動影響,部分銀行撥備壓力逐漸增大。在外部籌資環境不寬鬆的情況下,部分銀行流動性受影響,也加劇了不良貸款的隱患。另一方面,長期資金沉澱導致有效投資效率低,削弱了經濟整體運行的活力和效率。(本報記者王 璐)

    (肩題)流動性互助系統建設:

    (標題)增強自律自救能力

    旨在幫助中小金融機構改善流動性的流動性互助系統正在醞釀之中。“為滿足中小金融機構的流動性調劑需求,要借鑒信託保障基金模式,探索試建城商行、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流動性互助機制。”銀監會主席尚福林&&,要通過這種方式,來增強行業自律和自我救助能力。

    進入2013年6月,銀行間市場流動性頻繁趨緊,中小銀行所受衝擊尤甚。銀行同業業務的擴張,導致負債的穩定性下降,尤其是一些中小金融機構過度依賴同業資産進行規模擴張,容易出現流動性缺口。監管層摸底調研結果顯示:近兩年村鎮銀行由於實行主辦銀行制度,由大銀行負責,短期經營風險可控,但城商行與農商行流動性壓力最大。隨着近幾年農村信用社業務規模快速增長,臨時存款、保證金存款、以組織資金為目的的理財産品增加,其負債的波動性在不斷加大。今後,由於影響銀行業流動性的因素日趨複雜多樣,流動性風險的隱蔽性和傳染性也在增強,流動性的階段性和季節性波動可能成為常態。

    一些省份已在流動性互助上“嘗鮮”。2013年,河南17家城商行達成共識,在每年年末清算之後,每家城商行將按照當年年末存款餘額的0.5%比例提取流動性準備金,交由該省資産規模最大的銀行託管。在該項探索上,除了支持城商行建立區域性的流動性風險合作機制,河南還鼓勵城商行加入其他組織尋求合作。比如三門峽銀行、鄭州銀行就加入了民生銀行發起的亞洲金融合作聯盟,該聯盟的主要合作方向就是化解包括流動性在內的經營風險。

    在流動性互助系統的籌備上,剛剛建立的信託保障基金是個可參考的樣本。前不久《信託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就是為了信託業厘清風險處置程序,構築行業發展的“安全網”。根據《辦法》,保障基金主要由信託業市場參與者共同籌集,用於化解和處置信託業風險的非政府性行業互助資金。信託公司和通過信託項目獲得資金的融資者是該互助性保障基金的利益相關者。

    資金怎麼來,怎麼管,怎麼用,都要有完備的規章制度。除了以市場化方式參與流動性風險處理外,還要限制投資方向,以確保資金安全。比如,保障基金公司投資主要限於銀行存款、同業拆借、購買政府債券、金融債券、貨幣市場基金等。由此看來,流動性互助也可借鑒這一模式。(本報記者王 璐)

    (肩題)産品登記系統建設:

    (標題)打造信息“明白卡”

    跨入新一年,銀行業深化改革的新舉措正密集籌備。其中,産品登記系統將有新突破。日前,銀監會召開的2015年全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工作會議就強調,要重點探索信託産品、理財産品、金融租賃産品登記等系統建設,夯實産品登記系統,提速金融基礎設施建設。

    事實上,早在2013年6月份,銀監會已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集中統一的金融産品信息登記制度,並明確指出,不得發售未在理財系統進行報告和登記的理財産品。此舉在業內得到了讚同,普遍認為其有利於提高銀行理財業務的規範性和透明度,解決了理財産品信息披露一直飽受詬病的問題。

    之後,銀監會又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了信託産品登記系統調研。“信託公司在銷售時,把産品亮出來,明確寫出産品有什麼瑕疵,可能出現什麼風險,有沒有誤導銷售的問題,應是産品發行的前提。”銀監會主席助理楊家才&&,“這一舉措若能落實,萬一事後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導致風險時,客戶也會給予一定理解。”

    楊家才介紹,完備的信託産品登記系統應該具備4大功能:産品公示、信息披露、確權功能以及交易功能。業內人士認為,該系統的正式籌建,對於信託産品的轉讓有着破冰意義,對於管理資産規模已突破10萬億元的信託業而言亦是一大利好。

    “建立産品登記系統首先應解決的是風險問題。目前各家銀行以及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理財産品、信託産品的量都比較大,而監管部門對此可能並非全部了解,比較容易積累風險。”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教授郭田勇在接受《經濟日報》記者採訪時&&,隨着近年來一些金融産品頻頻出現問題,盡快建立産品登記系統有利於監管層對風險的提前把握。

    “此外,産品登記系統的建立有利於金融産品的轉讓,各類金融産品都屬於有價值的東西,都需要解決流動性的問題。因此,登記系統很有必要建立,這是為未來金融産品能順利轉讓及資産證券化做準備。”郭田勇説。

    以信託産品登記系統為例,其建立需要有一個牽頭機構。“首先要把具體的實施方案確定下來,規則先行。”用益信託首席分析師李旸向《經濟日報》記者&&,在完備信託産品信息披露的同時還要考慮到如何保護好委託人的隱私。“因為信託是私募性質的,受託人有義務保護委託人的信息不被洩露。”(本報記者姚 進)

    (肩題)風險和欺詐信息系統建設:

    (標題)構建金融“安全網”

    風險防控是銀行業的永恒主題。為防範科技信息風險、維護金融安全,監管層正在醞釀建立銀行業風險和欺詐信息系統。

    《經濟日報》記者從監管層獲悉,2014年銀行業信息科技風險承壓,發生三級以上信息科技突發事件31起,雖比2013年有所下降,但也首次出現了停機37個小時的特大突發事件。此外,近期全國各地出現多起銀行個人客戶資金賬戶被盜、信息洩露、存款不翼而飛等案件,也暴露出信息科技風險的“冰山一角”。

    因此,如何增強風險防控的前瞻性和敏感性、增加銀行業消化和吸收風險的能力、為金融安全保駕護航成為監管層下一步的工作重點之一。

    據監管層內部人士介紹,導致銀行業信息科技風險的主要原因為“信息科技外包”,尤其是“非駐場集中式外包模式”,大量中小銀行由於資金、技術、人員有限,大多采用上述模式。由此,銀行自己省去了建設、維護系統的成本,把主要的信息科技活動都打包給外包服務商,信息內容集中度很高,風險也高度集中。更嚴重的問題是,同一家外包服務商往往對接多家金融機構。在雲計算、大數據的條件下,原本高度集中的風險可能傳導範圍更大、速度更快。

    針對隱患,監管部門持續加大了排查力度。銀監會已將服務外包機構納入監管部門的風險監管評估範疇,具體工作分為常態化分析、現場評估、風險處置等部分,並於2014年7月正式下發《關於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科技非駐場集中式外包風險管理的通知》,要求銀行加強外包的過程控制和風險約束,要求外包服務機構積極採取技術和管理規範化措施進行整改。

    相較於中小銀行,大型商業銀行已建立起較為完善的欺詐風險信息系統,為全國性系統建設打下基礎。

    《經濟日報》記者從中國工商銀行獲悉,該行近日已完成外部欺詐風險信息系統對涉案賬戶的全渠道布控。“也就是説,客戶在工行網點、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自助終端所有渠道進行的轉賬匯款交易,我們都會即時篩查,對電信詐騙實時自動預警,向客戶提示風險。”工行有關負責人&&。

    據介紹,該系統目前已收錄多種類型的“外部風險信息”,包括行內、金融同業、司法行政部門提供的各類風險客戶和賬戶信息。經過分類評級後,這些信息會與銀行核心系統對接,為個人金融、信貸、授信、銀行卡等業務領域提供預警支持。(本報記者郭子源)

    (評論)高飛不斷線 放手不撒手

    王譽霏

    金融領域的簡政放權,正在倒逼監管工作更加務實、高效、給力。當市場調配資源越來越多起到決定性作用時,精簡後的監管框架,就需要更加科學、精準,在積極鼓勵創新的同時,有效防控風險。

    建立流動性互助系統和風險欺詐系統、建立産品登記系統、審批變成報備、資産證券化常規化……這一系列舉措,正是銀行業監管層適應新常態,改進監管手段,創新監管方式,科學有力監管的集中嘗試。簡政放權,要義在於管放結合。對金融的監管,要像風箏一樣,放手但不撒手,在確保不會斷線的情況下,給它“高飛”的動力。

    “放權”不是放任不管,而是“抓大放小”,把握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努力從“事前審核”轉向為“事後監管”,並不斷提升事後監管的能力和水平。在保持金融運行穩定的基礎上,給市場主體留下更大的發揮空間。但是,在金融這個特殊領域,資本的逐利性表現得更明顯,美國次貸危機中監管過於寬鬆的弊端,對世界經濟的影響仍未完全消除。如果簡政放權太看重速度力度,有可能再現“一放就亂”的局面。因此,金融領域簡政放權要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

    金融改革正在駛入深水區,要繼續加大簡政放權力度,一是放權給市場,第二是將權力下放給地方分支機構。應當分級建立“三個清單一張網”,即監管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和監管服務網絡,公開審批流程,提高監管透明度。還要優化監管流程,形成權力制衡。堅持監管規則制定與執行分開,審慎監管與行為監管分開,行政事務與監管事項分開,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與監管處罰分開的原則。此外,還應該強化事中事後監管。不斷完善非現場監管信息質量,加強銀行業數據統計分析,綜合運用各類風險監管指標和日常監測、壓力測試等監管工具,校準監管評價和判斷,並針對單體機構和業務運行情況,採取差異化監管措施,充分發揮扶優限劣的導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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