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2015年9月29日,谷歌無人駕駛汽車原型。
按英國《每日郵報》的説法,如果確定無人駕駛汽車對事故負有責任,這或是谷歌無人駕駛汽車首次在自動駕駛模式下,因自身過錯而引發事故。
谷歌重資投入無人駕駛汽車技術並進行道路測試。儘管過去幾年中,谷歌無人駕駛汽車已遭遇十余起輕微事故,但多數情況下是被其他車輛追尾。
“(這些事故中,)沒有一起是由(谷歌)無人駕駛汽車自身(過錯)造成,”谷歌曾在去年11月説。
來自美國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的約翰·辛普森説,這起最新事故更加表明,谷歌無人駕駛汽車不應被允許在公共車道上行駛。
“很顯然,谷歌的‘機器人汽車’無法可靠應對日常駕駛狀況……即使配有試車員,他(在這起事故中)也沒有適時介入”。
谷歌則&&,已在模擬器中對這起事故以及數千種類似情況作出評估,並對軟體進行優化,未來,谷歌無人駕駛汽車將更深入地了解,相比於其他車輛,公共汽車和其他大型車輛不易主動讓行,“希望我們的汽車未來能以更妥善的方式處理類似情況”。(記者劉曦,編輯徐超、王晶,新華國際客戶端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