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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四單位聯合出臺文件,決定在全省建設領域推行以銀行保函方式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並明確在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和施工總承包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將從其銀行保函額度中直接劃支。
根據規定,凡在海南省行政區域內實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的建設單位和施工總承包企業,可以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自主選擇以銀行保函方式或者以現金方式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以銀行保函方式繳納的建設單位和施工總承包企業,必須在工程開工前分別按工程中標價的2.5%向工程項目屬地商業銀行辦理保函。
在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和施工總承包企業如出現各種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的行為,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按規定責令其限期改正後,拒不改正的,從其銀行保函額度中先予劃支。(記者 閆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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