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艦艇名

“永興島”號遠洋打撈救生船
每一艘艦艇都有一個中文的名字。如“福州”艦、“杭州”艦、“撫仙湖”艦、“瀏陽”艦等。
艦艇的中文名稱不是隨意取的,而是有嚴格的規定。經中央軍委批准,海軍於1978年11月18日公布了《海軍艦艇命名條例》,條例中規定各類艦艇的命名機關、命名規則和相關規定。1986年7月10日,海軍又對《海軍艦艇命名條例》加以補充和修訂。
新建造和新入列(或更名)的艦艇,由批准授名機關正式授予艦名和舷號,頒發《艦艇命名證書》,按照《海軍艦艇命名條例》的規定舉行命名入列典禮;艦艇命名享受“終身制”,中途一般不予更名。
艦艇退役時,其艦名與舷號由授予機關除名、登出,原則上不再授予後續艦艇。不過也有例外的情形,如“廣州”號曾先後被命名過三艘軍艦:一艘是1949年繳獲的日制護衛艦,舷號230/172;另一艘是1974年6月入列的240/160艦(1978年3月因事故報廢);現在的“廣州”號是2004年入列的168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