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檢察官委員提出150個立法建議 |
他説起話來語速極快。“預防腐敗要&&行政組織法、行政程序法、國家公務員從政道德法、國家公務員財産申報法;懲治腐敗要有反貪污賄賂法、反揮霍浪費法、司法責任法;廉政監察立法要有監督法、舉報法、新聞法、申訴法。”
一口氣,全國政協委員、陜西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鞏富文嘴裏冒出了11部需要從國家層面制定的、與反腐有關的立法。這次參加兩會,他帶來了13件有關立法方面的提案,其中6件涉及到反對貪污腐敗。
30年間,鞏富文先後為國家相關立法機關撰寫、提出過150余個立法建議,只有不多的幾個得到採納並落實。“1987年提過司法責任制度,1998年被高檢、高法採納;14年前提了15部反腐立法建議,現在《行政許可法》、《公務員法》已經得到落實。”説到這裡,鞏富文笑了兩聲,“雖然大多數建議可能暫時落實不了,但我已經‘習慣’研究反腐立法了,也是一種樂趣。”
令他印象最深的是《申訴法》的建議草案,當時受全國人大法工委的委託,從事《申訴法》立法研究,至今23年,尚未有該法&&的時間表。
鞏富文説,吏治腐敗和司法腐敗是最大的腐敗,也是當下最應受到重視的問題,因為它們會危及全局,“儘管很多立法還沒跟上,但我還是要研究,還是要提。”
| ( 編輯: 趙延心 王春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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