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絡反腐不能止於“曬艷照、亮房産” |
網絡反腐需與制度齊發力
部分代表委員&&,網絡反腐儘管具有“神奇”的力量,但不應成為反腐常態。網絡反腐與制度反腐協同發力,才能達到更好的效果,制度反腐仍然需要發揮主力作用。
施耀忠認為,將“網絡反腐”納入法治化、制度化的軌道,是規範網絡反腐的關鍵問題。他建議,網絡反腐制度必須法治化,包括制定法律保障對舉報線索限時回應以及舉報人安全,調查進展等問題做出具體的法律界定。
葛劍雄建議,對一些不良網絡反腐舉報信息和涉嫌侵權、打擊報復性質的虛假網絡反腐信息,進行綜合治理,從而建立秩序保障、有法可依的網絡環境。
“説到底,政府應該進一步推進信息公開。對一些確有根據的質疑,紀檢監察機關應及時介入調查,並及時、詳盡地公布調查結論。”蔡玲説,網民也要規範自己的行為,互聯網不是法律的真空地帶,網絡反腐同樣需要恪守法律。
多位代表委員&&,網絡監督是一種重要形式,但是制度的力量更加系統、穩定。網絡反腐應盡快與制度性反腐有機融合,這樣即使貪腐者不抽名煙、不戴名錶、不住豪宅,也能把他們揪出來。
| ( 編輯: 劉琼 陶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