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發布 強化學校食堂分類許可管理-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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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4/30 11:24:31
來源:新華網

《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發布 強化學校食堂分類許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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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4月30日電(王忻)為深入貫徹落實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適應食品經營安全的新形勢,解決食品經營安全領域的新問題,近日市場監管總局修訂出臺了《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以下簡稱《通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嚴格重點領域許可審查要求。強調嚴格學校、托幼機構等集中用餐單位食堂許可審查要求,分別從申辦許可主體、標注經營形式、層級對應原則、建立承包管理制度等方面作出規定。從在承包食堂所在地辦理許可、風險防控能力、跨省經營、人員、制度等方面進一步嚴格食堂承包經營的許可審查要求。

優化食品經營許可要求。以新修訂的《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為基礎,在簡化食品經營許可程式等方面進行拓展,針對“拍黃瓜”“泡茶”等簡單制售食品安全風險較低食品的,明確可以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適當簡化設施設備、專門區域等審查內容,並在食品經營許可證副本中標注簡單制售,明確設置專間或專用操作區的具體情形,充分釋放改革紅利,營造便民利企營商環境。

新增新興業態許可審查要求。針對食品經營連鎖企業總部、利用食品自動設備從事食品經營等新興業態,重點從組織機構、人員、制度等方面提出許可審查要求,明確餐飲服務管理公司對其分公司、子公司以及絕對控股其他企業,食品經營連鎖企業總部對其中央廚房、配送中心、門店等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促進新興産業健康發展。

強化主體責任落實。將現行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中有關人員制度、“三防”設施、溫度控制等要求融入許可審查條件中,使其與現行法律法規標準相一致,進一步壓實企業主體責任。

《通則》對學校、托幼機構食堂強化分類許可管理,細化標注內容,明確學校、托幼機構食堂應標注學校自營食堂、學校承包食堂(含承包企業名稱)、托幼機構自營食堂、托幼機構承包食堂(含承包企業名稱)。

此外,明確食品經營者從事解凍、簡單加熱、衝調、組合、擺盤、洗切等食品安全風險較低的簡單制售,不屬于單獨許可經營項目,需取得冷食類食品制售等相應經營項目,並在食品經營許可證副本中標注簡單制售。

【糾錯】 【責任編輯:馮孔】